黄氏的《万历十五年》中文本自序,也有类似意见:“今天通用的封建’一词,是日本学者在一百年前从封建时代的。其实,中国的官僚政治,与欧洲的封建时代差别很大。
封建的本质是分土分民,与它相联系的,必然是领主式的土地关系,表现为农村公社的井田制度。
西周时代的“邑”、“里”,就是农村公社。邑、里奉祀社神的地方称为讲“社”,于是邑、里也称为“社”。
它们又与井田相关联,《周礼》说:“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关于井田最权威的记载是《孟子》。
孟子生活的时代,井田已经分崩离析,这使他耿耿于怀。当一些国君向他征求治国方略时,他总是说,要施仁政,而“仁政必自经界始”一仁政的第一步就是恢复井田制度。
根据孟子的说法,并田制度是这样的:“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
也就是说,八家农民必须优先共同耕种中间的公田,然后才可以耕由于每家农民耕种同等数量的份田,所以过着没有什么差别的生活。这当然是后世儒家对于井田制度的理想化描述。
农民替领主代耕“公田”,作为交换的代价,就是可以把自己那块份地的收获归于自己。这种方式当时叫做“藉”或“助”。
《春秋》鲁宣公十五年“初税亩”,左氏、穀梁、公羊三家的注释都说,在此之前没有“税亩”(征收土地税)这种方式,而是“藉而不税”。所谓“藉”,就是“借民力而耕公田”。
由于这种方式影响了农民的积极性,在公田上出工不出力,因此公田的产量大大不如私田。周宣王即位后,宣布“不藉千亩”,井田制度终于走到它的尽头。
后来商鞅变法,废除井田制度,是顺应历史潮流之举,它是与郡县制取代封建制同步的。
但是事物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时时出现反动。正如吕思勉所说,秦以后由封建时代进入郡县时代,此后出现了“封建的四次反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