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新能源汽车退役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处理利用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已成为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中亟须破解的难题。
笔者认为,治理解决好此问题,需由政府相关部门及时出手、行业企业同心联手,加快完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管理制度,形成全周期管控、全产业链回收的资源高效利用体系,引导各相关方力量积极发挥作用,齐力推进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市场健康发展。
废旧动力电池回收数量陡增、回收渠道杂乱、环保风险增大、安全隐患增多,严重妨碍回收资源利用效率提升。
通过自主调研了解,2021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售已突破350万辆,全年累计装车量达154.5吉瓦时,同比增长142.8%,这表明动力电池已迎来快速增长期。与此同时,退役动力电池数量也逐渐增加。按纯电动汽车动力电池使用寿命推算,2018年以前销售的约130万辆纯电动汽车将陆续进入报废期。数据显示,我国国内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累计退役量已超过20万吨,预计到2025年将达到78万吨。
目前,我国一些地方电池回收市场比较混乱。一些正规从事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大企业反映,通过正规渠道回收来的动力电池仅占全行业数量的1/4,约有一半以上流向了非正规渠道的民间小作坊,面临电池回收数量不足、货源供应不上、累遭非规范的个体户和小作坊挤压生存空间的困境。
而流入小作坊的大量废旧动力电池,被拆解企业在厂房简陋、位置偏僻的地方进行人工操作,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风险。更令人担忧的是,他们将收购来的动力电池经工人手工拆解后,拣选组装成不同规格的其他电池,不仅大量用于低速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和家庭储能、备用电源等,埋下安全隐患;而且无形中扰乱了市场秩序,给规范生产企业带来了不公平和较大成本负担。
网络资料图(车图腾)
同时,从全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省份看,尽管有了一些成功探索,但商业模式显得单一,特别是下游市场体量较小,规模不大,运行效率也不高,梯次利用仍处于尚不成熟的试点起步期。
为此,应对即将到来的废旧动力电池大幅增长的高峰期,加快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加速推进创新梯次利用电池商业模式,势在必行,时不我待。
加快构建新能源汽车退役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的几点具体建议:
一、严格市场准入机制。
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并上升为行业行政许可,推动“有形之手”积极作为,加大企业回收利用资质和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监管力度。对正规企业给予资金补贴和税收等减免,有效遏制回收利用小作坊、个体户无序扩张,切实防止“劣币驱逐良币”。建立健全退役动力电池回收行业规范企业认证认可名单公示制度。通过严规严管严治,既管治“增量”,又制约“存量”,起到规范净化动力电池回收市场作用。
其中,各级政协组织可依照民主监督职能,将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列为重点监督协商内容和确定监督调研专题。相信通过市场准入、技术进步和强监管治理的合力作用,必将引导退役废旧动力电池回收行业健康发展。
二、加快健全完善电池回收利用数字网络,强化全生命周期溯源管理。
进一步完善以编码为信息载体、赋予单个电池“身份证”的动力蓄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监测体系,充分利用一体化溯源、追踪、回收的国家平台,强化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溯源综合管理。积极推进智慧城市、物联网、新能源储能等多领域的梯次锂电池应用,推动数字经济与回收行业企业深度融合,引导回收行业企业数字化转型,促进新一代智能智慧信息技术为回收设备赋智、为回收企业赋值、为回收产业赋能。
加快回收服务网点、保养维修网点布局,公开公平公正统筹区域网点,避免盲目建点、无序不规范设站、欺行垄断竞争。加强回收利用数字网络平台运维动态监控监管,推动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行业做主管、政府行监管、人大抓督查、政协作监督的覆盖面更大更广的数字经济回收利用治理体系。
三、加大回收利用企业科技支撑。
从政策支持、财政投入、鼓励创新等诸多方面,引导动力电池回收企业加快自主创新推进技术升级步伐,不断提升回收利用技术稳定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调研得知,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提升的进步空间潜力很大。目前动力电池回收梯次利用市场的主力军——三元锂电池的梯次利用技术还很不成熟,电池热稳定性差,安全性难以突破。一旦进入规模化梯次利用,有极大的安全隐患;且经济成本较高,企业也难以承受。突破这些技术难题和破解安全瓶颈,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激励鼓励政策,支持企业增加科技研发投入,调动起市场积极性。
四、积极引导消费者增强回收利用、循环利用意识,热心参与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充分调动新能源汽车车主向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主动移送退役电池的积极性,为车主提供更方便、更快捷的回收服务。有关方面应指导消费者在购车时注重检查配置的动力电池是否是正规合格产品,在更换电池时购买安装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电池,让伪劣不良电池没有市场。倡导借鉴国际经验,将新能源动力汽车车主、汽车运营公司等消费者群体一并纳入电池回收利用网络主体,采取“预押金制”“送旧换新奖补”等激励机制举措,鼓励消费者参与产业发展和协同治理。支持借鉴一些限购城市将汽车规范报废与申请车牌挂钩的做法,鼓励探索车电分离、换电、以租代售、融资租赁等新商业销售模式,以矫正逐利行为。提倡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主动与新能源汽车企业和车主开展签约服务、加强保养维修,进一步强化生产者与消费者携手参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和安全使用全流程管理的责任感、使命感、获得感。
五、狠抓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落实。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建立,使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有了“主心骨”和“定盘星”,必须坚持好、完善好。建议组织开展对2018年起施行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在总结成功经验、找出存在问题基础上,有针对性提出新办法,上升为国家层面实施。对一些已经初步建立的动力电池回收服务体系、经销商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管理流程等,行业主管部门应跟踪问效、查效,督促兑现落实,在实践中完善。对责任延伸落实不到位的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厂、主机厂等主体建立约谈诫勉制度。注重引导和规范生产企业与回收企业、电商平台共享信息,充分发挥生产者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中的独特作用。
进一步加大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特别是汽车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宣传教育力度,引导产业链相关企业联手行动,自觉担负起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社会责任,有序有效、依法依规开拓动力电池回收这片蓝海。
△作者: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原驻会副主任凌振国
来源:《人民政协报》(2022年06月23日 第06版)
作者:全国政协委员 凌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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