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平乐仁宗的真实身世,清平乐宋仁宗现状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4-02-17 11:22:40

时下正在热播的长篇古装剧《清平乐》,对北宋仁宗朝的家国故事进行了近乎全景式的演绎。但其缓慢冗长的节奏风格,近乎拖沓的剧情推进,让很多习惯于反转快进的追剧小伙伴无法消受,甚至有人戏称其为“人间褪黑素”。

清平乐仁宗的真实身世,清平乐宋仁宗现状(1)

其实,《清平乐》的和缓节奏,倒是很契合仁宗皇帝赵祯的治国风格。

仁宗是个慢性子,处置政务不疾不徐,一切以法律为依归,曾倡言“法制立,然后万事有经,而治道可必”。信奉法治的仁宗,凡事都要在法律的框架内反复参详,再三思量,方做决断,理政时的个人色彩非常淡薄。

而《清平乐》的开篇,却凭空演绎出一个仁宗违法夜闯宫门的故事。

监 门 式

在《清平乐》第一集中,仁宗得知生母并非刘太后,而是在永定陵为父皇守陵的李顺容后,思母心切,不等天亮就翻身上马,要出宫奔赴母亲膝下尽孝承欢。

清平乐仁宗的真实身世,清平乐宋仁宗现状(2)

不料,策马扬鞭的仁宗刚到宫门口,就被守门将军给拦下。将军知道仁宗是个守法之君,直接搬出《监门式》:“依《监门式》,监门官只持左契,需得大内钥匙库掌右契,门臣持左契。”“这《监门式》规定,四更一点才能开。”

那么,什么是《监门式》?

“监门”好理解,字面意思就是守卫宫门。而“式”,是宋代法律形式的一种。

中国古代法律形式构成复杂,宋朝更是繁多,有律、疏议、刑统、敕、令、格、式、申明、断例、指挥、看详等,但最基本的是律、令、格、式四种法律形式,他们分工、性质各有不同而又互相配合、紧密协调,成为中华法系的基本构件。日本学者曾赞誉,“律、令、格、式可以说是秦汉以来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精华”。

律“以正刑定罪”,相当于用来定罪判刑的刑法典。

令“以设范立制”,是“国家之制度也”,规定了朝廷在政治经济军事社会等各领域的制度,是等级名分的体现。

格“以禁违止邪”,在隋唐之前是刑事法规,起着补充和变通刑律的作用,隋唐时转变为“百官有司之所常行之事”,是国家机关政务管理规范。

式“以轨物呈式”,为“其所常守之法也”,是朝廷各机关的办事细则、公文程式和职权责任划分规定。

《清平乐》中的《监门式》,就是关于城门和宫门早启晚闭、夜间开启和日常管理方面的细则。

清平乐仁宗的真实身世,清平乐宋仁宗现状(3)

宋朝城门宫门管理非常严格。夜间关闭上锁后,若需开启,必须首先由皇帝亲笔书写命令,办事人手持命令、鱼符及写有要开启何门、出入人员姓名人数的报告,到中书门下签字盖章,然后和监门卫等官员一起再当面向皇帝覆奏核准,取出钥匙和门符奔赴城门宫门。众人在火炬映照之下,合符勘验无误,方可开门。

如果不经请示就擅自或不按程序开门,会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

“奉敕以合符夜开宫殿门,符虽合,不勘而开者”,如果不检查门符就开门,即使门符为真,也要判处三年徒刑。

“若勘符不合而为开者”,如果在门符不合的情况下违规开门,流放二千里。

“其不承敕而擅开闭”,不请示皇帝擅自开门者,直接绞刑处死。

即使遇到水灾火灾和边防告警的突发事件,如果不严格履行程序,宫门也不能开启。

仁宗时,有次皇宫夜间失火,各处宫门均紧闭不开。宰相吕夷简率值班官员在宫外徘徊一夜,就是不敢斩关而入、进宫救火。

等到天亮东华门开启,众人进宫时,“殿宇多灰烬”,很多宫殿已经被烧成涂炭。

而仁宗皇帝既没有追究守门将领不开宫门贻误救火之责,也没有怪罪吕夷简。

嘉佑五年(1060)九月,仁宗最疼爱的福康公主即剧中的赵徽柔,因与驸马、婆婆吵架,在深夜跑回娘家皇宫叫开宫门,向父皇哭诉要求离婚。司马光、吕诲等大臣纷纷上奏,要求仁宗依法戒斥公主,治其擅入宫门之罪。

通过这两件事,可以看出《监门式》等门禁管理法规在仁宗君臣心中的地位。所以,历史上真实的仁宗断不会如《清平乐》中那般,会知法犯法地夜闯宫门。

笔者之所以能断定《清平乐》仁宗闯门为虚构,还因为此事发生背景并不存在。仁宗得知身世真相,是在刘太后去世之后,而非健在之时。

这就牵涉到著名戏剧狸猫换太子一案。

狸 猫 换 太 子 案

《清平乐》的前几集,都是围绕着仁宗找妈妈展开。

从元朝至今,从仁宗寻母演绎出来的狸猫换太子案绵延不绝,几乎家喻户晓。

清平乐仁宗的真实身世,清平乐宋仁宗现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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