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尚且不避蒙古部曾作为臣属的一方,若有合不勒汗自称“祖元皇帝”,拒绝金朝给予的封号一事就更不必避讳。
据《史集》与《元朝秘史》记载,可以看出蒙古游牧民族的生产、生活方式,以及统治体制与中原王朝有极大的不同。
成吉思汗建立大蒙古国之前的蒙古高原,即十二世纪时期,仍是以单一部落或是部落联盟的状态存在,各自逐水草而居,以黑车白帐为家。部落之间,为争夺牧地、水源等私有财产,时常发生争端。
十二世纪蒙古高原部落林立,互相征伐。其中以塔塔儿、蒙古、克烈、蔑儿乞、乃蛮五大兀鲁思实力较强。兀鲁思,蒙古语人口的意思,人数众多时,译为国,国家。
蒙古兀鲁思即蒙古国,每一个兀鲁思拥有自己的区域、财产、奴隶等。部落之间会有联合,组成一个较大的部落联盟,同时不断地兼并周边小部落。
苏联弗拉基米尔佐夫著《蒙古社会制度史》一书,以葬施特《史集》内容为主,详细分析了蒙古封建制的进程。其中描述十一、十二世纪的蒙古高原时,作者列举了大量氏族残余现象,这一阶段属于父权制的血缘亲族集团。
而且作者认为这一时期不会遇到那种在其他时代和其他民族里从来没有发生过的、全然不重复的东西,蒙古氏族通常都是结成各种各样的集团,称为亦儿坚或者兀鲁思,但是极不稳定等等现象。
蒙古高原部落发展程度比较统一,且以古列延为首,在十三世纪初期成吉思汗崛起之前,不会出现超前的东西。部落之间会形成一些比较大的联盟,选取其中势力最大的、最有才能的人作为首领,称为把阿秃儿、薛禅、蔑儿干、必勒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