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蓝梦岛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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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平乐》的热播,让我们对北宋多了几分了解,亦多了几分兴趣。政治上,有“百事不会,只会做官家”的明君宋仁宗,有“辅道圣德,忧勤国家,有旧有劳,自始至卒,五十余年”的贤相晏殊,有“抵御西夏,治理蜀地”的名臣韩琦……文学上,更是有名震千古的“背诵全文天团”:欧阳修、范仲淹,以及后来的王安石、苏轼……
(《清平乐》剧照)
诚然,北宋不仅是中国古代政治最清明的时代、文人最美好的时代,同也是经济最繁荣的时代、百姓最幸福的时代。但是,宋朝也有被后世诟病的地方,其一是过分重文轻武,导致军事羸弱、外交软弱;其二便是程朱理学盛行,束缚人性、压迫女性。
真实历史中的宋朝文强武弱不假,但女性地位非但不低,而且在很多方面甚至冠绝于历史,在婚姻中更是有诸多权益和自由,完全不是我们想象中那般任人摆布。
(古代女子画像)
首先,程朱理学的妖魔化主要是在明清时期,而在宋朝,则完全是另一副面孔。比如那句著名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原本针对的是士大夫阶层,而非女性群体,意在强调士大夫要有气节,而非女性要守贞节。后来竟成为约束女性婚姻自由的理论依据,完全是一种恶意曲解。
真实历史中的宋朝,尤其是北宋,是古代女子非常美好的时期,她们不仅有独立的财产权,并且可以主动提出离婚,而不是只能忍气吞声等着被休。这是后来历朝历代的女性都无法匹及的。
宋朝女性的财产权,是指对娘家陪送的嫁妆有完全的处置权和分配权,这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已婚女子在夫家的地位。所以,但凡是疼爱女儿的父母,必定要竭尽所能为其准备丰厚嫁妆。比如苏轼的弟弟苏辙,为了宝贝女儿不惜卖掉大量田产,售价9400贯(大致相当于现在的人民币700多万元),全部充当爱女嫁妆。这笔巨款,无疑会让她在夫家站直腰、终身不受欺辱。
(宋朝结婚剧照)
宋朝女性的离婚权,更是被明文写在了法律里。宋律令规定:“不逞之民娶妻,绐取其财而亡,妻不能自给者,自今即许改适;夫出外三年不归,听妻改嫁;被夫同居亲强奸,虽未成,而妻愿离者,听……”也就是说,男子娶了妻却养不起,妻子可以要求离婚;丈夫出门三年不归,妻子可以要求离婚;夫家有人对女子图谋不轨,即便没有成功,妻子也可以要求离婚……
史料有载的北宋女子主动离婚事件也不在少数,而且其中还不乏令人啼笑皆非的有趣案例。
(宋朝女子剧照)
比如:“郑绅者,京师人,少日以宾赞事政府,坐累被逐,贫篓之甚。妻弃去适他人。”这个是说,一个叫郑绅的京师公务员因为丢了工作,妻子嫌他变穷了,就离婚改嫁给别人了。
再比如:“章元弼顷娶中表陈氏,甚端丽。元弼貌寝陋,嗜学。初,《眉山集》有雕本,元弼得之也,观忘寐。陈氏有言,遂求去,元弼出之。”这个更奇葩,是说一个叫元弼的男子,娶了美丽端庄的陈氏为妻,元弼这个人,长得丑,爱学习,婚后有幸得了《眉山集》雕本,便日夜研读,冷落了妻子,陈氏因此提出了离婚,理由是:丈夫长得丑,还不懂怜香惜玉。
另外,宋朝著名才女李清照其实也是离过婚的,当然,对象并非毕生挚爱赵明诚,而是二婚丈夫张汝舟,为了成功离婚,李清照甚至向官府揭发了丈夫张汝舟早年在科考中营私舞弊之事。这在其他朝代是根本无法想象的。
(李清照画像)
以上种种事例足以证明,宋朝女性的社会地位和婚姻自主性,远比我们想象的要高得多。否则,《清平乐》中的曹皇后又怎么可能二婚嫁给宋仁宗,成为母仪天下的后宫之主。这一点,也是符合史实的。
参考资料:《宋史》、《宋刑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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