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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与方法
什么是社会学
社会学究竟研究什么?对此有不同的回答,社会、社会事实、社会行为、社会关系、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等等。
德国社会学家格奥尔格.齐美尔反对实证主义认为社会是独立于个人之上的真实存在的观点,也反对社会是抽象的,只有个人的存在才是真实的观点,而主张社会与个人的统一,认为社会是人们社会交往与互相影响的过程,社会是个人与他人交往而形成的群体。
过去的社会学家对社会的分析一般采取两种视角:着眼于社会结构来分析社会的宏观视角,认为社会结构独立于个人之外,在第一位;着眼于个人行为来分析社会的微观视角,认为个人行为建造社会结构。
观察社会的角度不同,研究问题的侧重点也不同。宏观社会学和微观社会学只是观察社会的两个不同的角度,不能据此给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和社会学的学科性质下定义,必须把两种视角结合起来,找出其中的焦点,找出最本质的东风,这才是社会学的研究对象。
从社会结构方面来看,每一代人都生活在既定的社会环境中,他们的意识与活动受社会环境的制约,个人的选择自由是有限的。从个人行动方面看,每一代人都在不断改变着社会环境,为自己,也为后代。社会塑造个人,个人也在建造和改变社会。
社会是人的社会,人是社会的人。家庭、邻里、同伴、同事、团体、组织等各种形式的初级群体和正式组织,把个人和社会紧密联系在一起,成为一个存在矛盾需要不断调整的一个整体。
社会学的特征:
整体性:从整体角度考察、分析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研究某些具体的行为、具体的问题等具体社会现象,也从整体观点出发,联系整体研究部分。所谓“社会学想象力”最重要的视角是整体性。
综合性:它不是专门研究某一种社会现象,而是研究所有社会现象中的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例如,刑法研究犯罪是考察罪犯行为的主客观条件是否构成犯罪,犯什么罪,判什么刑,至于犯罪的社会原因是什么、如何预防犯罪和改造罪犯使其重新做人,是由社会学来研究。
综合性还表现在它是从各种社会现象的普遍联系中去寻找规律性。研究某种社会现象时,往往需要找出许多影响它的社会因素,并且衡量每种因素对研究对象的影响程度,从中找出规律性。
实证性:始终以社会调查研究所取得的经验知识作为学科发展的基础。也运用归纳和演绎推理,但是在经验知识的基础上进行,是对经验知识的归纳和演绎,并不是纯粹的思辨。
应用性: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社会学的知识非常贴近生活,可以帮助人们更自觉地运用社会学理解和分析社会生活中的问题。另外,社会学关注的是当前社会生活中的现实问题,对这些问题的研究都是为了当前和将来的应用,研究成果是具有实用价值的。社会学的理论、方法和研究成果,政府、团体、个人都可以使用。
社会学的功能
研究功能:描述性功能、解释性功能、预测性功能、规范性功能
描述性功能是指那些为了解和掌握发生了什么事、什么情况而进行的探索性研究,目的在于探明和详细描述社会事物与现象发生、变化的具体情况。通过有计划的、系统的社会调查,收集和整理大量的历史和现实资料,为认识社会关系及其变化发展的规律提供准确、可靠的原始资料。
解释性功能是指对影响社会事实发生、变化的主客观因素,从其因果联系上加以说明的过程。认识社会不能停留在“是什么”即经验层次上,而应该把经验作为向导,深入到社会现象的背后,把握其实质。运用社会学的概念、范畴,将描述性的感性认识进行理论抽象,回答“为什么”。社会学的解释除了因果性解释外,还有功能解释、意向解释、总体解释等。
预测包含预见和对社会未来的测量双重含义。没有比较准确的比较负责的预测,某些理想的机会就会失去,如果现在作出错误的决策将会产生令人遗憾的或灾难性的后果。
在回答“将会怎样”的基础上,进一步回答“应该怎样”的问题,就是规范性研究的任务。确定预定社会目标及其达到预定目标而采取的行动和手段,以及对社会目标、行为和手段的合理性进行可行性评价。这样才能发挥社会学“改变世界”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