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双休已经成为社会共识,然而在服务行业以及许多其他行业中,员工往往需要在周末和节假日加班工作。那么,如果员工在周六、周日以及法定节假日都上班,是否应该算作加班呢?这个问题涉及到劳动法规定和员工权益保护等方面,需要综合考虑。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46号 1995年3月25日修订)和《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我国劳动者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日的标准工时制度。企业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经审批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职工,如果企业安排职工的日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或周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应支付加班工资。具体来说,如果安排职工在休息日(每周至少一天)工作,应安排补休;如果不能安排补休,则应支付加班工资。此外,如果安排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也应支付加班工资。
同时,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经批准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和40小时。如果超过部分,应支付加班工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属于正常工作;但如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依法应支付加班工资。
此外,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执行关于加班的规定。这意味着,对于这些职工来说,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上班并不被视为加班。
综上所述,对于服务行业来说,如果员工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并且被安排在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上班,那么这些时间将被视为加班,并应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然而,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来说,这些时间并不被视为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