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叶生产日期是指制作完成日期还是包装日期?
黄璞琳
【网友问题】
某茶叶公司2018年10月5曰制作完成一批散装绿茶,因当时市场行情不佳将其散装绿茶贮存到冻库保存,2019年3月20曰将放入冻库贮存散装绿茶经过包装后投放市场销售。该批绿茶商品外包装标注生产曰期为2019年3月20曰、保质期18个月。如何理解其生产日期?茶叶的生产日期是指制作完成日期还是包装日期?茶叶保质期从什么时间计算?
【个人看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第2.4条规定,生产日期(制造日期)是指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其第2.5条规定, 保质期是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因此,前述预包装绿茶,其生产日期是包装日期即2019年3月20日,并从该日起算保质期。当然,也意味着该公司承诺该批预包装绿茶的保质日期是从2019年3月20日起算18个月,在这18个月内该公司承诺绿茶质量符合要求、完全适宜饮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