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法案》还规定了王位继承顺序,在威廉或玛丽死后另一位将继续统治。王位顺位第一继承人是玛丽的妹妹安妮公主和她的后代,其次才是威廉在随后的婚姻中可能拥有的任何孩子。王族后代中的罗马天主教徒以及与天主教徒结婚的人都将被排除在继承人之外。
1694年女王玛丽去世,1702年国王威廉三世去世,他们没有留下任何子嗣,按照《权利法案》玛丽的妹妹安妮继位成为新的英国女王。安妮在位12年,推动通过了《联合法案(Acts of Union)》使英格兰与苏格兰议会合并为一个议会,成立统一的Great Britain大不列颠王国,国力日渐强盛。另一方面,英国议会开始形成保守的托利党(Tory)和激进的辉格党(Whigs)两党竞争的格局。安妮对艺术很有兴趣,赞助过音乐家乔治·弗里德里克·亨德尔(George Frideric Handel),并授予科学家艾萨克·牛顿(Isaac Newton)爵位。
安妮女王与丹麦王子乔治1683年结婚,婚后安妮14次*流产,幸存的子女也大都早年夭折。1700年安妮唯一的儿子死于天花感染,而时任国王威廉三世亦无子女。1701年英国议会为了应对王权继承危机防止天主教复辟通过了《王位继承法案(Act of Settlement)》,该法案规定如果安妮和威廉三世未能通过任何未来的婚姻产生子女,英格兰和爱尔兰的王位将归于与王室血缘关系最近的新教徒汉诺威选帝侯索菲亚以及她的新教后裔所有,索菲亚的母亲伊丽莎白是英王詹姆斯一世的女儿,索菲亚是安妮女王的姑姑。从此以后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开始成型,王室不再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
1714年女王安妮去世没有子嗣,顺位第一继承人索菲亚也已经在一年前去世,索菲亚的长子来自德国汉诺威的乔治一世(George Louis)继位成为英国国王。乔治自幼在德国长大,继位时已年届54岁,他只能讲德语和法语却完全不懂英语,在公共场合沉默寡言显得相当木讷,极少参加内阁会议,他将大部分精力都放在了自己的汉诺威公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