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创始人通过合伙委员会实现对董事会的控制,通过章程决定合伙委员会提名董事人数必须是董事会人数简单多数。
2、创始人通过合伙人机制实现对合伙团队及管理层的控制,进入合伙人序列基本上都是阿里集团或旗下企业的高管,通过合伙人委员为派出董事,控制董事会,间接控制高管层的任命权。
3、公司工资及期权奖励由董事会下属薪酬委员会决定,但进入合伙人之后,对拿到期权持有比例有进一步进行约束,实现对核心团队抛售股权限捆绑。
4、也就是通过该机制,以期权为核心激励机制,实现合伙人—董事会—高管—合伙人这样一个闭关的权利与激励的闭环管理,削弱*的权利,实现同股不同权,实现创始人作为小*控掌握制权的局面,同时兼顾了集体决策的思想,部分抛弃*会治理层,在企业下行期时很难保障大*的利益。
5、至于像阿里巴巴宣扬的合伙人机制是为了实现公司使命、愿景、价值观的推广和一致性,这只是在为了实现控制董事会的一种锦上添花的说辞而已。
因此阿里合伙人机制是高管及核心团队核心利益的捆绑机制,另外是董事会的一个控制机制;对于管理来说实现了发挥团队决策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