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酒桌上面,觥筹交错,天下霸唱原本就不胜酒力,被人故意灌了几杯酒后,稀里糊涂地就签了这一份合约。
那份合约上写明起点用10万元,拿到《鬼吹灯1》四部影视改编在内的全部著作财产权。
之后,天下霸唱和起点再次签署了一份合约,将小说《鬼吹灯2》后四部的著作财产权,同样全部转让给起点。
是的,没错,你真的没有看错。
起点只用区区10万元就《鬼吹灯》的影视版权,这个文化大ip的价值,现在天下霸唱版权就是卖上亿都有人接盘。
天下霸唱签了这两份合约过后,作为小说作者彻底失去《鬼吹灯》两本八部小说的影视版权。
甚至,天下霸唱还被起点要求不能以“鬼吹灯”为名创作小说。
因为这份合约,后来天下霸唱因为《鬼吹灯之牧野诡事》的事情,被起点给状告上公堂,当然这是后事。
根据天下霸唱曝出的细节,现在版权拥有者起点,一直没有站起来分辨。
是否证明中国某些文化大公司,对于原创作者有故意蒙骗之嫌?
当然如果让伯光评价,这个要怪只能怪中国发展得太快。
2001年中国正式加入了WTO,2005年左右的网络小说处在高速发展的初期,可以说是一种野蛮生长的状态。
现在已经2020年了,但是中国知识产权仍然不算完善。
至少和欧美日韩等发达国家相比,差距确实明显。
更不用提,15年前的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