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一共有几家,中国有几个大的信托公司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4-03-12 17:46:45

三、基本内涵

(一)信托的三个概念:信托、信托公司、信托业务

首先要明白三个概念,即信托、信托公司以及信托业务。

1、信托的关键词为Trust,基于信任基础上的受人之托、代人管理,即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的资金或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按委托人的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2、信托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修订稿)》设立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这里信托公司承担的便是上述受托人的职责。

3、信托业务是指以营业和收取报酬为目的,信托公司以受托人身份承诺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

所以我们可以这样理解,信托公司是一类从事信托业务的市场主体,其和银行一样,需要有资金或资产来源(自有资金和信托资金),更需要考虑到资金或资产投向,也就是帮助客户管理资金和资产。

(二)信托公司的主要监管指标汇总

信托公司本身是金融行业,其既有一定的业务门槛,亦有相应的业务经营约束指标。具体来看

1、信托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金融行业均为实缴),不得开展除同业拆借业务以外的其他负债业务。

2、信托投资的起点为100万,其投资者数量不能超过200人的公募限制。不过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则不受限制,这也是为什么信托常被诟病以私募之名行公募之实的原因。

3、信托公司不仅仅从事信托业务,同时可以申请经营企业年金基金、证券承销、资产证券化等业务

4、信托公司的同业拆入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20%、对外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

5、信托公司的净资本不得低于2亿元,且净资本/净资产≥40%,净资本/各项风险资本之和≥40%

其中,净资本=净资产-各类资产的风险扣除项-或有负债的风险扣除项-其他风险扣除项。

(三)信托行业的主要监管架

信托业的监管架构主要由银保监会信托部、中国信托业协会、中国信托登记公司和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等四个部分组成。

1、银监会信托监督管理部(之前信托公司由非银部管理)成立于2016年3月,将信托独立出来进行监管,第一任主帅为邓智毅(现出任东方资产总裁,湖北银监局局长赖秀福接棒)。

2、中国信托业协会成立于2005年5月,负责对信托公司进行行业监管,其于2015年推出的“短剑”体系(简称CRIS)(即《信托公司行业评级指引(试行)》)尝试通过资本实力指标、风险管理能力指标、增值能力指标和社会责任指标四个方面对信托公司进行评级,并与银监会的《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指引(2014年8月修订)》相互补充。

3、中国信托登记公司(简称中信登)成立于2016年12月26日,是信托行业的金融基础设施机构,其股权结构主要如下:(1)中债登持股51%;(2)中信信托、重庆信托、中融信托、建信信托、上海信托、民生信托、中航信托、平安信托等8家信托公司分别持股3.33%;(3)中国信托业协会和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分别持股0.33%和2%。

中信登的业务范围包括:信托产品、受益权信息及其变动情况登记,信托受益权账户设立和管理,信托产品发行、交易、清算、结算、估值、信息披露、查询、咨询和培训等服务以及部分监管职能。

4、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成立于2014年12月12日成立,其保障基金主要由信托业市场参与者共同筹集,用于化解和处置信托业风险的行业互助资金。

(四)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几乎无所不包

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较广,且弹性较大,可包括信托贷款、投行业务、证券业务、基金业务、租赁业务、保管业务等等。

1、主要包括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公益信托、慈善信托等四大类业务,且可以根据市场需要,按照信托目的、信托财产的种类或者对信托财产管理方式的不同设置信托业务品种

2、可以发起设立基金公司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3、可以从事*、并购、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证券承销等投行业务。

4、可以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保管及保管箱、对外担保、外汇信托业务。

5、信托公司可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采取投资、出售、存放同业、买入返售、租赁、贷款等方式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信托公司不得以卖出回购方式管理运用信托财产。

不过整体来看信托的主业应集中于做高端财富管理、家族信托、慈善信托、资产证券化等业务。同时,信托的风险隔离载体是天然的SPV,出山是最适合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目前来看信托公司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似乎仍处于低级阶段。

(五)信托行业面临的三大风险

信托行业主要面临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交叉性风险等三类风险,且主要集中在融资类信托、证券投资类信托等领域。

1、信用风险

主要针对融资类信托面临的风险,具体看大致有资金挪用、变相突破人数限制和投资比例以及企业资质要求、规避监管要求、给P2P配资、与房产中介合作发放首付贷,此外还包括开展明股实债业务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没办法享受*债权等)和大客户的集中度风险等几类。

2、流动性风险

主要针对投资于阳光私募证券投资信托的信托产品(即TOT)、非标资金池、开放式证券信托等。这类风险主要源于资金来源稳定性差以及资金运用端的流动性资产比例较低等两个层面。其中,银信合作涉及的东西比较多一些,如以TOT模式开展类资金池业务、通过“非标转标”变相开展资金池业务(如北金所与银登业务等)、帮助银行在表外设立资金池、帮助银行代持等。

3、交叉性风险

主要针对证券投资信托和同业投资类信托业务,这类业务往往以监管套利、隐藏风险为主,也往往会出现信息披露不到位、责任分担没有明确、涉及的关联方较多等问题,具体来看常体现在同业投资、资产出表、产品相互嵌套,以及与合伙企业(基金)、互联网平台、资产交易平台、房产中介、私募机构等各类机构之间的合作等领域。

四、整体市场剖析

(一)国外情况简述:起于英美、成长于日本,日本信托资产超过190万亿人民币(超过M2和银行业)

1、信托概念最早源于英国,但美国却是最早开办信托投资公司的国家(即1822年成立的由保险公司经营的农民放款信托投资公司),不过发展至今,日本却是信托业务开展最好的国家。

2、从发展模式上来看,英美等国家的主要以财产传承、税收规划、公益信托(慈善信托)、财富管理(含私人银行和家族信托)、资产证券化(信托被作为天然的SPV载体)等个人和证券投资类信托业务为主。不过目前美国主要以基金业为主。

3、仅以日本为例,其信托业务主要以资金信托为主,业务范围上和银行相互补充。截至2019年10月,日本信托资产规模高达1227万亿日元(约合190万亿元人民币),超过M2(1042万亿日元),同时也超过银行业总资产(1140万亿日元)。要知道,2006年以前,日本的信托业规模还明显低于银行业和M2。

4、日本的信托业在2012年以来后迎来一股发展浪潮,其规模由不到800万亿日元迅速扩张至目前的1200万亿日元以上,仅用不到7年的时间便净增400万亿日元(约合人民币62万亿元),增幅相当惊人。

5、和国内不同,日本信托行业的资产负债结构、资产投向与负债来源均比较稳定。其中,日本的信托资产主要以有价证券、信托受益权为主,合计占比接近75%,而贷款类信托占比仅不1%。此外日本的信托负债(资金来源)则主要以综合类信托(各类资产资金全委托)、投资信托和金钱信托为主,占比合计接近85%。

信托一共有几家,中国有几个大的信托公司(13)

(二)国内情况简述:规模与银行理财相当、人均创收能力强劲、资产质量恶化趋势明显、产品分类较为集中

2016年银监会曾试图将信托公司分为八大类(债权信托、股权信托、标准化产品信托、同业信托、财产信托、资产证券化信托、公益信托和事务信托),但后来由于各种原因,而不了了之。现在我们仍然从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两个角度进行拆分研究。

1、总量维度:规模与银行理财并驾齐驱,人均规模和创利最高的金融行业

(1)2013年以来,我国信托法人机构数量便一直稳定在68家,从业人数超过2.10万人,人均利润达到300万元左右。

(2)2017年以来,严监管环境下信托资产也开始逐步压缩,已从26万亿元以上压缩至2019年9月的22万亿附近,规模上也和银行理财基本相当。

(3)虽然信托资产规模较高,但68家信托公司的自有资产(固有资产)和净资产却分别仅为0.74万亿和0.61万亿,年均创造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分别高达1200亿元和700亿元,人均利润更是高达300万元。

因此信托行业不仅是人均创利最高同时也是人均拥有信托资产最高的一类金融行业,并且信托行业同样也是表外资产规模远远超过自有资产的金融行业(信托资产和固有资产可以视为信托行业的表外和表内资产)。

信托一共有几家,中国有几个大的信托公司(14)

2、资产质量维度:2018年以来信托行业资产质量快速恶化,不良率已大幅升至2%以上

2018年以来信托行业的资产质量明显出现恶化,风险项目数预计已经超过1500个,风险项目规模预计也已经超过5000亿元,而不良率则从2017年的0.50%快速升至目前的2.10%,超过商业银行平均水平,特别是2019年第三季度,信托行业不良率便大幅上升0.56个百分点,创下不良率单季恶化最大幅度的纪录。考虑到信托行业的风险处于刚刚爆发的初始阶段,后续仍将有更多的风险项目在经济下行和政策压力之下逐步暴露,预计信托行业的不良率向上突破3%是迟早的事。

具体来看,截至2019年9月底,集合类信托、单一类信托和财产权信托的不良率分别为2.73%、2.20%和0.04%,特别是集合类信托和单一类信托的不良率分别较2019年6月底上升0.59个百分点和0.75个百分点,项目质量恶化趋势非常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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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托功能维度:事务管理类信托虽一骑绝尘,但却历经沧桑

从信托资金与借款人之间的关系来看,信托资产可以分为融资类、投资类和事务管理类等三大类。

(1)融资类信托是指具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信托,这类信托一般有固定的收益来源、有明确的抵押担保等,具体包括贷款类信托、债权投资信托、融资租赁信托等等。

(2)投资类信托是指具有股权关系的信托,具体包括证券投资信托、股权投资信托、权益投资信托等等。

(3)事务管理类信托没有明确定义,其意指既不负责资金募集、亦不负责寻找资产的一类信托,这类信托往往负责监管、结算、托管、清算、通道等事务性工作。其中事务管理类主要以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类业务为主。

(4)2012年起,在通道业务的引领下,事务管理类信托成为信托业的主要增长动力,其占比从2012年的12.50%左右快速升至2017年底的近60%,而后在严监管的环境下事务管理类信托占比开始缓慢趋于下降,已降至目前的50%左右,但仍然处于较高水平。与之相对应的融资类信托和投资类信托,则保持相对稳定的比例,即均为20-25%左右。特别是融资类信托在被通道类业务取代的那五年,融资类信托占比也顺势由60%以上降至目前的25%以下。

4、资金来源维度:单一资金、集合资金和财产权信托的来来往往

从从资金来源的角度来看,可以将信托分为资金类信托和财产权信托,而资金信托(即把货币资金直接给信托公司)则可以根据委托人数量进一步划分为单一资金信托(只有1个委托人)和集合资金信托(超过1个委托人)。

(1)单一资金信托往往具有委托人为机构、信托公开不透明、以通道业务为主等几个特征。单一资金信托曾经是信托业的主力,2010年时信托资金的85%左右为单一资金信托,目前已萎缩至40%以下。

(2)集合信托期限不少于1年,且具有信息需要公开、风险相对较小、委托人多为自然人信托公司主导能力较强等特点。当然在股权投资和证券投资的集合信托产品中经常借助于产品分级,来实现风险重定价的功能。

集合资金信托的占比呈逐步上升的特征,目前已升至45%以上。

(3)财产信托是指将非货币形式的财产、财产权等委托给信托公司管理(包括房产、股权、债权、名画、古董等等)。

财产权信托本应成为信托业的主力,但目前比例仍然维持在15%左右,不过相较于2012年不足5%的水平,已算不小的进步。

需要指出的是,集合信托、财产权信托很多情况下也可以起到规避监管的作用,如地方政府借助于信托公司发一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来募集资金,实际上是通过信托计划起到杠杆融资的功能。而对于财产权信托同样如此,如商业银行将贷款类资产或其收益权直接转让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发行财产权计划进行接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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