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11、12世纪中世纪的盛期,这种诸子均分制仍然在欧洲各国盛行,只不过形式有所改变,一般都是长子继承王位,次子继承其他领地或者进入修道院成为修士。
《凡尔登合约》瓜分查理曼帝国,是欧洲历史的一个重要转折点,这个合约的签订基本上奠定了此后一千年欧洲分裂的局面。
三是,欧洲特有的封建分封制度时间继续往前推,为什么查理曼帝国分裂后再也没有统一过,这就涉及欧洲特有的封建分封制度。
这是一种很原始落后粗犷的统治方式,与之对应的是中国自秦汉以后以皇帝为核心而形成的一套复杂精密的官僚体系。
中国的官僚制度的特点就是皇帝掌握了最高权力,甚至是唯一的权力,皇帝之下的官民都是为皇帝服务的,不同的是官比民多了一个工具的角色。皇帝通过各级的官僚,一层层穿透将权力触及国家的每个角落,无论帝国版图多大,人口多少都在皇帝的掌控之中。
而欧洲的封建制完全不同,它源于日耳曼部落的亲兵团制度。在战争胜利后,部落首领将财物、土地和人口封赐给手下的将士,这样既能激励士兵勇猛作战,也能替首领分担统治的压力。最后,这种亲兵团制度发展成国王将土地分封给领主,以换取领取经济和军事回报的封建分封制度。
大领主在得到国王分封的土地后,同样有权将土地再分封给次一级的贵族,而领主下面的次一级领主不对国王效忠。这就是所谓的“我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
这看上去和中国一层层的官僚制度很像是不是?但两者完全不同。中国的各级官僚权力全部来源于皇帝,所以才有一朝天子一朝臣的说法。而欧洲的领主虽然权力来自国王,但这种权力是独立的自主的,即便是国王死了,他的权力仍在,国王活着也不能随便剥夺他的权力。
这就导致了分封出去的大贵族逐渐发展成一个个的国中之国,小领主就成了国中国之国,而随着联姻和兼并,贵族的势力可能比国王还要强大。比如法王腓力一世统治时期,国王仅控制着法国面积的十五分之一,而作为他封臣的英国国王亨利二世在法国的封地远远大于法王。
蓝色区域是法王统治范围
这种封建割据的状态一直贯穿着整个欧洲中世纪,这使得欧洲地图从古至今一直都像个五颜六色的马赛克拼图。
这种封建分封制度带来的结果,好的一方面是形成了贵族对国王的制约,最终形成了《大宪章》、议会这些现代民主制度的基本元素。
坏的一方面就是造成欧洲各王国内部的分离局面,中世纪欧洲各国国王的一项主要工作就是削弱贵族力量,强化王权。国王平定国内力量尚力不从心,根本无力去扩张吞并他国,整合一个大一统帝国。
四是,教皇VS国王的政教二元结构我在之前文章中多次说过,欧洲中世纪是一种政教二元统治的格局,中世纪历史的一个主要脉络就是教皇与各国国王争夺统治权,既有宗教上的,也有世俗上的。
基督教的发展在欧洲历史上经历了好几个阶段,9世纪以前教皇靠拜占庭帝国的庇护,9世纪以后开始寻求法兰克人的庇护,直到11世纪前教权一直依附于王权。
但这种情况到了11世纪以后发生了变化,经过半个世纪主教叙任权的斗争之后,罗马教会开始摆脱王权的控制,并逐渐凌驾于王权之上。
到了英诺森三世掌权时期,罗马教皇的权势达到顶峰,绝罚一出,莫敢不从,罗马教皇真正成为欧洲的太上皇。从某种程度上讲,罗马教皇统一了欧洲,建立了一个精神上宗教上的大一统帝国。
一山不容二虎,为了维持自己的统治,教会必然会竭力削弱王权,避免王权专制的出现,更不可能容忍一个世俗的统一大帝国。教皇虽然在世俗力量上无法与王权相抗衡,但欧洲的封建割据局面为教皇纵横捭阖,施展政治手腕提供了条件。
比如,在争夺主教叙任权的过程中,教皇格里高利七世就通过绝罚革除德皇亨利四世的教籍,鼓动德国反对派贵族发动叛乱,从而逼迫亨利四世在教皇城堡外冒着风雪忏悔了三天三夜,才得到教皇的原谅。从这件中世纪历史上著名的“卡诺莎之辱”事件中,我们就能对教皇削弱王权的手段可见一斑。教皇英诺森三世也同样使用绝罚手段,迫使英王约翰就范,承认英国为教皇的领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