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父母离异后,母亲为年幼的儿子改名换姓。成长过程中,优秀的儿子先后在国内、国际比赛中获奖30余次。然而,当父亲得知儿子被改名后,又将其改了回来。当生活、学习、参赛均因名字受到诸多困扰后,孩子决定将父亲告上法院,要求改回名字,并获支持。
4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重庆市合川区法院审理的这起未成年人姓名变更维权案入选其中。
1、 母亲:离婚后,她给儿子改名随母姓
朱云与刘梅经过一段热恋后,携手走进了婚姻殿堂。2008年3月,两人欢欢喜喜迎来了自己的儿子,取名朱小彬。原本,这个三口之家幸福美满,却因为生活琐事,最终导致家庭分散。
2011年10月,朱、刘二人协议离婚,约定当时3岁多的儿子由刘梅监护抚养。后来,刘梅在朱云不知晓的情况下,给孩子改名换姓,取名刘小文。
随着时间的推移,小文一天天长大,刘梅对他的培养也是费尽心力,一刻也没放松,数学、作文、画画、主持、跳舞均有涉及,并参与了多种校外培训。小文也没让妈妈失望,他变得非常优秀,从2014年9月至2020年7月间,参加了众多的国内、国际比赛,先后获奖30余次。
2、 父亲:得知儿子改名,申请又改回原名
原本以为,生活就这样继续下去。
没想到,在2018年12月,朱云知道儿子被改名后,又申请将孩子姓名变更回“朱小彬”。
此后,小文学习、生活、参赛均受到了一定困扰。他甚至收到多个培训机构书面告知,由于其姓名由“刘小文”变更为“朱小彬”,可能导致其以往的奖项和成绩无法被识别,不能继续参加相关更高层次的比赛,不能继续参与教育宣传片的拍摄和出版等。
名字的更改,对小文的学习及成长产生了极大阻碍,也给他的心理造成巨大困扰。
3、 孩子:学习比赛遇阻提起诉讼,法院判改名
2020年8月,在多次与父亲沟通无果后,小文向合川区法院提起了诉讼。庭审中,小文表达了自己要求使用“刘小文”这一姓名的强烈愿望。在庭后的心理疏导过程中,小文也再次表达,他很喜欢“刘小文”这一姓名。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姓名是自然人参与社会生活的人格标志,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的规定,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父母离婚后涉及未成年人利益的纠纷处理,应坚持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本案中,原告从小学到中学,在长达7年的时间里,生活和学习都是使用“刘小文”这一姓名,且在学业和艺术修养等各方面均有所成,该姓名既已为亲友、老师、同学所熟知,已经成为其人格标志,已成为其稳定的生活、学习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继续使用该姓名,有利于其身心健康和成长。
为此,法院依法判令朱云,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配合原告将姓名变更为刘小文。
(注:文中人物为化名)
4、 话题:孩子姓啥,该咋选?
孩子出生后,或者中途父母离异,他们的姓该咋选?今日,上游新闻对20名未婚人士,已婚人士,还有离异人士进行了调查。
其中,绝大部分人认为,孩子出生时的姓还是应该遵循中国传统,随父姓。如今,伴随着二孩、三孩政策的出台,有的人认为,也可以一个孩子跟随父姓,一个孩子跟随母姓。
对于中途遇上父母离婚,如果未成年的孩子判给了女方,特别是孩子原本跟随父姓的情况,是否给孩子改姓呢?
这个争议就比较大,不改姓的占了多数,改姓的占了少成,还有部分的人认为要根据孩子的意愿。
比如,家住江津的闫先生就表示,不管是站在男士的角度,还是孩子的角度,他都不同意对孩子改姓换名。在他看来父母离婚了,孩子还是双方的。要是把孩子姓名改了,对男方来说,会给男方一种强烈的要孩子和他撇清关系的感觉;而对孩子来说,改了并没有什么好处,反而会在生活、学习上,遇到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家住渝中区的付女士也表示,不建议改。离婚了,孩子由母亲抚养,不是不认父亲,血缘关系也没办法割裂。特别是孩子小还好,改就改了;要是孩子大了,可以记事了,父母离婚本就是对孩子的一个很大伤害,再改姓,将对孩子造成二次伤害。特别是进入小学后,有一天突然改名换姓,岂不是让所有人都知道自己父母离婚了,这对孩子来说,伤害太大了。
在渝北中央公园上班的朱女士认为,离婚了,孩子跟了女方,改名跟母姓也可以,在很多时候不用去解释,单身女士带娃为啥孩子姓了其他的姓,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猜忌。
钟女士则表示,娃儿如果小,改不改无所谓;娃儿大了,如果他觉得想改,不想跟父姓,应尊重孩子的意见。另外,如果亲生父亲和继父有改名需求,可以双方协商一致再改。
5、 律师说法:离婚后,未成年子女姓氏不得任意更改
婚姻中,不能一起生活,就选择放手。可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是很多离婚夫妻相互争夺,且不愿意让步的事情。如果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给了女方或者男方,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给孩子改姓吗?
重庆妙珠律师事务所倪世钧律师从法律的角度,给出了答案。倪世钧律师表示,按照我国《民法典》及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除有特殊情况外,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随母姓,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即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对于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姓氏更改,应坚持以下原则:首先,需要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协商一致,如果孩子满8周岁,还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其次,需要携带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件、离婚材料等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户籍办理机构须要核实系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双方同意后,才能给孩子改姓更名。否则,父母一方无权给未成年子女改姓更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同时,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款又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由此可见,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受离婚及未成年子女变更姓氏的影响。
(上游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