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说交规
你的电动自行车,真的是“电动自行车”吗?许多市民朋友还无法准确分辨什么是电动自行车。今天的交警说交规就带领大家来好好捋一捋。
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小于25公里每小时,整车质量小于等于55公斤,需要具备脚踏功能,不需要驾驶证,建议购买保险,可携带一名12周岁以下儿童,携带6周岁以下儿童的话必须加装安全座椅,上路时必须安装电动自行车号牌。
电动轻便摩托车
电动轻便摩托车不具脚踏功能,车速不超过50公里每小时,上路行驶必须考取摩托车驾照,需要购买强制保险,不能载人,而且必须安装蓝底白字的轻便摩托车牌照。
电动摩托车
电动摩托车不具脚踏功能,最高车速大于50公里每小时,上路行驶必须考取摩托车驾照,需要购买强制保险,不得乘坐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必须安装黄底黑字的摩托车牌照。
最后我们来介绍一下现在市民朋友们普遍使用的“非标”电动自行车,已做好备案登记的,可以正常上路行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到期不得在道路上行驶。
购买电动自行车时要注意区分,不要为了追求速度和续航时间而抱有侥幸心理!同时提醒市民朋友们,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上路必须佩戴符合安全3C标准的头盔。安全从“头”开始。
来源:浙江交警
编辑:闵欣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