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环案
这就是说,没过半年,手持同一支军用手枪的犯罪分子再次作案。迄今为止, 这支枪已经打死3个人了。
系在被害人脖子上的那根绿色尼龙绳,长1.1米,绳子的两端各打一个死结。
根据出租车公司和车牌进行了解,被害人是该车司机,名叫刘俊清,31岁,住 在沈河区万莲小区。
犯罪分子*人的动机是什么呢?抢劫司机?司机身上一般带不了多少钱;抢劫 轿车?轿车还在;仇*、情*?也不像……
每发生一起案子,都给公安民警留下一个难解之谜。
刑警支队与于洪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的侦察员们抓紧进行路访、调查。访问中, 发现有一对在当地种地的夫妇是目击者。昨天下午5时许,他们收工回来,骑着自行 车经过这里,看见4个男子在和一个人———就是出租车司机———厮扯着。那个人 边躲闪、挣扎,边哀求说:“我开还不行吗?”那几个拽着他说:“开也不行……” 看那意思,好像司机看见这里很偏僻,不愿再往前开了,车上的人把他拽住殴打。 那对夫妇见此事险恶,不敢驻足观看,赶紧骑车走了。走出大约150米,只听后面 “砰”的一声闷响……尔后,那4个人,一个骑着摩托车顺斜道跑了,其余人跑上大 坝消失了……
侦察员向那对夫妇询问4个人的衣貌特征,他们说不太具体,只是提供:4人中 有一个身强体壮的高个子,大约三十七八岁;还有一个年龄较大的人,大约五十上 下……
这样看,此案实际发生在昨天,即1月31日。天黑后,这里没有行人,直到次日 一早才被小杨发现。
侦察员们看到,这里地处偏僻,道路崎岖不平。不了解的人很难会打车到这个 地方来。 难道那4个人是合伙抢劫一辆出租车吗?这使人们感到困惑不解。此案似乎并不 简单,有着比较复杂的背景。
出租车是从哪里开来的?计价器上显示着该车实际运营里程。如果以现场为圆 心,以13.3公里为半径画一个圆,那么这个圆所经过的地方可能是这辆车被租用的 起点(虽然不一定很准确)。
为解开“2·1”案件之谜,刑侦技术人员迅速投入到紧张的工作之中……
侦破工作刚刚着手,第二天———2月2日,同一支“五四式”手枪又在沈城打 响了! 这天下午5时许,中年个体业主郭、赵二人从南五烟市的地下通道往外走,当他 们走到北面转弯的地方时,突然,从在西侧停放的一辆白色带帆布的微型客货两用 车上跳下两个歹徒,不由分说,朝着他们就是几枪,将他们击伤,他们挣扎着逃走 了……歹徒抢去老赵的黑色皮包后驾车逃走。人们听见枪声跑过来,将郭、赵二人 送到医院抢救。有人记下了那辆带帆布篷的微型客货两用车的车牌:“辽A52461”。
又是枪案!接到报案后,刑警支队支队长于凌舜、政委李凡、副支队长陈岩、 宋晓晶等率员来到现场。
技术人员在现场发现并提取了4枚手枪弹弹壳、一枚手枪弹弹头。情况与以前的枪案不一样了。那4枚弹壳中,仅有一枚是7.62毫米的,弹壳底 部有“11.65”字样;而另外3枚则是9毫米的,弹壳底部印有“38.88”字样。 在医院对赵、郭两名被害人抢救手术中,取出了射入他们体内的2枚9毫米枪弹 弹头。赵、郭二人被犯罪分子分别击伤了肝和肠子,经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
经鉴定,3枚9毫米的弹头是同一支“五九式”手枪射击的。
既然在现场发现了一枚7.62毫米的弹壳,那么,那枚弹头哪去了呢?它是不是 发自参与“95·9·10”、“96·2·1”两起案件的同一支“五四式”手枪呢?弄清 这一点很重要,必须找到那颗弹头!
第二天,技术人员重返现场进行复查。昨天现场勘查结束后,地下通道便已恢 复正常。人踩车碾,交通繁忙杂乱程度可想而知。技术人员不畏艰难,充满信心, 他们挖呀,找呀,最后,硬是在距烟市大厅门口约10厘米的地下,挖出了那枚仅有 花生米大小的弹头! 比对证明,这枚7.62毫米的弹头,是与“95·9·10”、“96·2·1”两起枪 案现场提取的7.62毫米弹头为同一支“五四式”手枪所发射。这就是说,犯罪分子 已经用这支枪干了3起*人致死(伤)的案子。
发现那枚7.62毫米的枪弹的弹壳和弹头的重要意义在于,它把这3起枪案“串” 起来了。使警方知道这个犯罪团伙的成员有1—4人左右。他们至少持有“五四式”、 “五九式”军用手枪,并掌握了其部分成员的年龄、体形等特征。
包裹尸体的麻袋
认定这个犯罪团伙至少持有两支手枪,也就解开了“95·9·10”案件的5枚弹 头,为什么有一枚鉴定为与另4枚不是同一支枪所射击的之谜。刑警支队技术处的幕 后英雄们,以自己出色的工作为侦破“3·8”系列案件作着独特的贡献。
对此案的性质,警方初步分析,定为持枪抢劫。不过,犯罪分子抢去了什么呢? 老赵说,他那个黑色皮包里并无巨款,仅有200元现金和帐册、计算器等物。犯罪分 子和他们一打照面就开枪行抢,如此凶狠和不择手段,如果不是找错了目标就是 “撞大运”。但结果,他们却是“狗咬尿泡———一场空欢喜”。
如同“94·6·28”运钞车抢劫案一样,既然已经知道了犯罪团伙驾驶车辆的车 牌号码,公安机关立即通告全市民警堵截车牌号为“辽A—52461”的白色带帆布篷 的微型客货两用车。
查卡获知,“辽A—52461”客货两用车是一辆“天津大发”。出租车司机名叫 邓少生,38岁,住东陵区长白乡马仲屯村。
2月4日,即两天后的下午2时,刑警支队接和平区公安分局报告:在新华派出所 管内发现了那辆“天津大发”客货两用车。不仅发现了车,还发现了司机,只是, 他已被害。
由于这里往来行人和车辆不多,微型车带有布篷,车里紧靠前沿放着的尸体上 面有伪装,所以,不易引起人们怀疑,没能在案发后及时发现。接此报告后,市公 安局副局长柴文忠、和平区分局副局长张宝华等率员前往勘查,在奔赴现场途中, 实在难以用语言和文字来形容他们悲愤的心情,这一小撮匪徒实在丧心病狂,凶残 至极,他们犯下的血腥罪行是“连环式”的,这里一起那里一起,干了一案又一案, 案案见血,善良无辜的人们在他们疯狂的枪口下命丧黄泉。此恶不除,沈城焉有宁 日?
那辆带帆布篷的“天津大发”停在和平区西安街178号楼群之间,是当天中午时 分被新华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的。检查认定,它就是犯罪分子在南五烟市地下 通道进行抢劫时使用的那辆车。
技术人员向车篷里看去,在车厢最深处有一个人躺在里面,头、脚用麻袋对套 包裹着,上面还盖着一条麻袋。剥去麻袋,人们看到的情景惨不忍睹。
被害司机邓少生双手双脚都被绿色尼龙绳捆绑,脖子上也被绿色尼龙绳紧紧勒 着;面部皮下出血。他的嘴里塞着一条棉线绒裤的裤腿。拿出塞物后,由于尸僵和 天寒的缘故,他的嘴还大张着,不能闭合,好像他在大声地呼喊,控诉着犯罪分子 们的滔天罪行!
法医鉴定,邓少生是由于颈部被勒造成窒息死亡的。
刑侦技术人员心情沉重地看着被害人的尸体,悲愤不已。犯罪分子为抢劫黑色 皮包里的200元钱,造成了一人死亡、两人受伤,这是一伙什么样的匪徒?
“3·8”系列案件侦破后,被害人之一邓少生的妻子王艳华在报纸上发表文章, 愤怒地控诉了那一小撮匪徒的罪行。她说,“天津大发”被雇时她在场,雇车人身 高约有一米八,腿瘸,推着一辆自行车,说是雇车去仓库提货……她说,丈夫原本 是幸福的一家的顶梁柱。他被害后,灾难从天而降,她独自领着两个孩子艰难度日。 公公思子心切,含悲死去,家中生活贫困,孩子们上学费用也要东挪西借……
邓少生的惨死,他一家的不幸遭遇,是遭受那伙匪徒残害的十几个家庭的缩影。 匪徒们落网后,被害人的家属们发出一个共同的心声:要向一小撮匪徒讨还血债, 即使将他们千刀万剐,也难消心头之恨!
怀着同样心情的,还有广大参战的公安民警,案发时的2月2日已是腊月十四, 沈城的人民群众都在忙着筹办年货,迎接春节,可是广大公安民警却无暇顾及这些, 他们依然顶风冒雪战斗在岗位上,那两只还在冒着硝烟的“凶枪”,很有可能还要 打响,还会有善良无辜的人遇害。必须加紧侦破工作,将那些*人的恶魔生擒活捉!
侦查员们走访获知,邓少生是2月2日下午2时,在和平区南二食品批发市场的停 车场被一个身材较高、年龄较大、腿有点瘸的人雇走的。
经邓少生的妻子辨认,捆绑邓少生的绿色尼龙绳和尸体裹盖的麻袋,都不是她 家的东西,这样,就可以认定,麻袋和绿色尼龙绳都是犯罪分子带来的。
“身材比较高、年龄比较大”———这与“95.9.10”、“96.2.1”案件的 目击者向警方提供的情况相吻合。在那两起命案中,这两个神秘而令人恐怖的人物 频频出现。
串连的威力
犯罪分子们*害司机、抢劫“天津大发”,是为了用这辆车到南二烟市抢劫钱 财,这是很明显的。那么,这与两天前(1月31日)开“拉达”的出租车司机刘俊清 被害一案有没有内在的联系?为什么他们在这3天之内连*两名司机?*害刘俊清, 是否也是为了抢劫这辆车作为交通工具,然后再去干抢劫钱财的勾当呢?
“这些犯罪分子似乎很莽撞,作案没有准头。”议案会上,于凌舜皱起眉头沉 思着说,“他们一会儿在这边*死个轿车司机,一会儿在那边*死个客货两用车司 机,打伤两个商人,却抢去一个空包,给人的印象,像只没头的苍蝇乱撞。”
刑警支队的技术人员对“2·2”案件现场提取的遗留物进行细致的检验。
通过弹痕检验,确认“2·2”南五烟市地下通道抢劫案的犯罪分子所使用的一 支手枪,就是“95·9·10”、“96·2·1”案件中两次出现的那支“五四式”手枪。
犯罪分子捆绑邓少生所用的绿色尼龙绳,与捆绑刘俊清的绿色尼龙绳相似。不 同的是,前者是78股,后者是90股。
裹盖邓少生尸体的那3条麻袋,格外引起技术人员的兴趣。
3条麻袋都比较陈旧,一条印有“中粮”字样,一条印有“安港牌饲料”字样, 另一条什么标记也没有。在印有“安港牌饲料”字样的麻袋上,缝着3块不大的蓝色 补丁,针脚较密,缝得很仔细。
技术人员在麻袋里发现一些葱皮、木耳等碎屑,还有3块米粒大小的煤块。小心 翼翼地拆开补丁,在褶缝里掉出一颗麦粒。
技术人员用镊子夹起那颗麦粒,气也不敢大出,生怕把麦粒吹跑。在技术人员眼里,这颗麦粒,还有那3个小小的煤块,比金子还要珍贵。
刑事侦查中,对犯罪现场提取的遗留物进行检验,鉴定,分析,可以提供侦查 线索,指明侦查方向,进而扒掉犯罪分子的画皮,直捣犯罪分子巢穴。在这方面, 沈阳市公安战线的幕后的英雄们有着许多不凡的战绩。
这一次,技术人员也没有放过这一颗麦粒和3个煤块,将它们分别送到有关权威 部门化验。虽然这两样东西小而少得可怜,但是,它很可能是照亮漫长的刑侦之路 的一线曙光。
于凌舜、刘景伦和刑侦技术人员坐下来,认真分析和研究近期发生的几起涉枪 案件有没有什么带规律性的东西。畅所欲言,集思广议。他们发现,从“95·9·10”以来,在这几起涉枪案件中, 有许多带有共性的特点:
在这几起案件中,那支“五四式”手枪始终参与作案,后来又出现了一支“五 九式”手枪;
在这几起案件中,犯罪分子胆大妄为,手段残忍,对开出租车的司机都不留活 口;
在这几起案件中,多次出现用绿色尼龙绳捆绑或勒毙被害人;
在这几起案件中,目击者反映犯罪分子年龄偏大,特别是其中有一个人年龄在 50岁上下;还有一个人,身高在1.8米左右,体格强健……
即使犯罪分子作案手段再狡猾再隐蔽,也不可能不留下痕迹,不可能不反映其 作案的手段、特点和规律。“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刑侦技术人员认真研究分析 作案规律,将多起有相同或相似点的案件串并连接起来,名曰“串连”,就可以校 准侦查方向,“串连”,如同一面威力强大的“照妖镜”,犯罪分子无论在何时何 地露头,都将在“照妖镜”下现出原形。当年被称为“*人恶魔”的潘晓峰(“串 连3号”),残*13名更夫的王德来等4名犯罪分子(“串连18号”),都是在经过 串连之后抓获的。
现在,刑侦技术人员经过串连,认定“95·9·10”、“96·2·1”、“96·2 ·2”等一系列抢劫*人案,是同一个犯罪团伙*,姑且称之为“串连枪案”。
欲知后事如何,请听下回分解!
作者:李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