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水材料规范,材料防水设计规范及标准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4-03-31 08:13:34

1 总则

1.0.1 为规范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性能,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防水工程质量,满足经济社会管理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必须执行本规范。

1.0.3 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

2 基本规定

2.0.1工程防水应遵循因地制宜、以防为主、防排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2.0.2工程防水设计工作年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2.0.3工程按其防水功能重要程度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具体划分应符合表2.0.3的规定。

建筑防水材料规范,材料防水设计规范及标准(13)

2.0.4工程防水 使用环境类别划分应符合表2. 0. 4的规定。

建筑防水材料规范,材料防水设计规范及标准(14)

2.0.5工程防水使用环境类别为II类的明挖法地下工程,当该工程所在地年降水量大于400mm时,应按I类防水使用环境选用。

2.0.6工程防水等级应依据工程类别和工程防水使用环境类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暗挖法地下工程防水等级应根据工程类别、工程地质条件和施工条件等因素确定,其他工程防水等级不应低于下列规定:

2.0.7工程使用的防水材料应满足耐久性要求,卷材防水层应满足接缝剥离强度和搭接缝不透水性要求。

3 材料工程要求

3.1一般规定

3.1.1防水材料的耐久性应与工程防水设计工作年限相适应。

3.1.2防水材料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3.1.3外露使用防水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2级。

3.2防水混凝土

3.2.1防水混凝土的施工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试配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应比设计要求提高0.2MPa。

3.2.2防水混凝土应采取减少开裂的技术措施。

3.2.3防水混凝 土除应满足抗压、抗渗和抗裂要求外,尚应满足工程所处环境和工作条件的耐久性要求。

3.3防水卷材和防水涂料

3.3.1防水材料耐水性测试试验应按不低于23°CX14d的条件进行,试验后不应出现裂纹、分层、起泡和破碎等现象。当用于地下工程时,浸水试验条件不应低于23°CX7d,防水卷材吸水率不应大于4%;防水涂料与基层的粘结强度浸水后保持率不应小于80%,非固化橡胶沥青防水涂料应为内聚破坏。

3.3.2沥青类材料的热 老化测试试验应按不低于70°CX14d的条件进行,高分子类材料的热老化测试试验应按不低于80°CX14d的条件进行,试验后材料的低温柔性或低温弯折性温度升高不应超过热老化前标准值2C。

3.3.3外露使用防水材料的人工气候加速老化试验应采用氙弧灯进行,340nm波长处的累计辐照能量不应小于5040kJ/(m2●nm),外露单层使用防水卷材的累计辐照能量不应小于10080k]/(m2●nm),试验后材料不应出现开裂、分层、起泡、粘结和孔洞等现象。

3.3.4防水卷材接缝剥离强度应符合表 3.3.4的规定,热老化试验条件不应低于70°CX7d,浸水试验条件不应低于23°CX7d。

建筑防水材料规范,材料防水设计规范及标准(15)

3.3.5防水卷材搭接缝不透水性应符合表3.3.5的规定,热老化试验条件不应低于70°CX7d,浸水试验条件不应低于23°CX7d。

3.3.6用于混凝土桥面防水工程的防水材料与混凝土基层在23°C时的粘结强度不应小于0.25MPa。

3.3.7钢桥面防水粘结层的材料性能应能保障在交通荷载、温度作用等疲劳荷载作用下的正常使用和耐久性要求。

3.3.8耐根穿刺防水材料应通过耐根穿刺试验。

3.3.9长期处于腐蚀性环境中的防水卷材或防水涂料,应通过腐蚀性介质耐久性试验。

3.3.10卷材防 水层最小厚度应符合表3.3.10的规定。

建筑防水材料规范,材料防水设计规范及标准(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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