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种检查中发现,有的单位在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该由谁负责的问题上还存在争议,感觉有些诧异。如果这个最基本的问题都搞不清楚,至少说明这个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思路不清,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那么,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到底该由谁负责?唯一的答案就是技术人员。
首先,《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技术人员的业务就是施工技术管理,安全技术措施是施工技术措施的一个部分,所以技术人员负责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交底是必然的。
第二、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明确了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人,就是“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
第三,一般来说,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也会明确写明施工技术人员负责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第四,从反面来说,如果施工技术人员不负责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而是有安全管理人员来进行的话(理由是安全管理人员管安全,就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按照同样的道理,质量技术措施就应该有质量员制定,进度保证措施就应该有施工员或生产调度制定等等,这样的话,技术人员根本不用编制任何技术措施了。这样的结论显然是荒谬的。
总之,技术人员在制定施工技术措施的时候,必须同时考虑如何保证安全、质量、进度、成本等具体内容,并就具体实施向施工作业班组和人员进行交底,这才是唯一正确的做法。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或者说工作内容的划分,不能依据某个人的理解来进行,二是要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企业管理的内在逻辑来进行。安全生产最根本的动力就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如果责任的划分不明确,甚至划分错误,必定会出现工作不落实,很可能出现隐患,进而发生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