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为群体的集*流沟通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随之而来的是微信群所引发的侵权案件纠纷也日益增多。微信群里骂人,群主“慢作为”“不作为”要担责——广州互联网法院作出的两起判决,最近引发了社会热议。
由微信群里骂人引发的这两起判决,一个因为群主对群员辱骂他人置之不理,对被骂者求助也无动于衷,最终因“慢作为”“不作为”被判承担责任;另一个情形类似,也是群员骂人,但群主及时劝阻,劝阻无效后解散微信群,群主因此被判不承担责任。这两个群主的做法迥异,堪称“今天,我们如何当群主”的教科书式案例。
当然,舆论更为关注的,肯定是被判承担责任的群主,被判不承担责任的群主,则被舆论选择性地忽略了。对“群员骂人、群主担责”的过度阐释,俨然营造出一种“群主也是危险工作”的假象,似乎只要群员有问题,群主就要跟着“连坐”——这显然是一种误读。作为群主,固然需要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和注意义务,这是相关案例带给我们的警示;但我们也完全没有必要过度担忧,群主的注意义务不是没有边界的,更不会是高要求的。
群主的建群行为,以及群主作为群组管理者,在发布群公告、移出群成员、解散群组等方面,享有比一般群成员更大的权限,这是群主管理责任和注意义务的主要来源。此即所谓“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要求,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
据此,群主应该规范群聊行为,维护群聊内容的非违法性。对于群成员发布的违法内容,或者群成员骂人等明显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群主应予警告,甚至将其移出群聊。比如最近被曝光的霍尊的那个微信群,聊天内容不堪入目,群名竟然叫做“沪上情欲流”。像这样的“小黄群”,群主当然应当承担管理责任。现实中,这样的群组还有很多,只是因为“民不举官不究”,而未被判承担责任而已。
事实上,被判承担责任的群主只是极少数中的极少数,群主完全没有必要过度忧虑。群主的注意义务仅限于最低限度,不可能成为很高的要求。群主只要根据一般人的判断,认为群成员的表达明显不妥时,给予提示、禁止,就算是已经尽到管理责任了。而且,群主也不可能天天盯着群内成员聊天,如果群成员比较频繁地出现不妥言论,或者被骂人已经明确提示群主,群主依然没有采取措施并造成一定后果,群主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培育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全体网民人人有责,群主责任尤其重大。微信群成员发表不妥言论,群主在察知或经受害人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劝阻警示,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若劝阻无效,则应视情况采取移出群聊或者解散群组等必要措施,防止侵权继续和损害扩大。这是相关案例对“今天,我们如何当群主”的一点启示。除此之外,完全没有必要害怕当群主,我们愉快的群聊更是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微信群里骂人,群主不作为或担责 正观新闻 (zhengguan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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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梁冰 杨恒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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