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货人因被确诊为新冠患者或因各类防控要求处于隔离状态中导致无法按时收货时,可以认定为构成不可抗力因素,收货人无法按时收货不能视为违反合同约定。快递公司在此种情形下应当及时与收货人取得联系,通过他人代收、暂为保管等方式妥善处理。
快递公司在明知收货人处于隔离期间,且未与收货人或托运人达成新的收货方式,便随意处置货物,不能视为货物已经送达,货物因此受损,物流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安全制度,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保证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疫情之下,货物运输行业作为高风险行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口罩、消毒剂等必要合理的防护用具,加强组织核酸和抗原检测,及时配备防疫物资,保证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如上述管理不到位,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疫情期间,部分疫情严重小区采取足不出户政策,居民购买的物资由志愿者配送上门。由于志愿者是无偿服务,如果在运送过程中货物受损,志愿者原则上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小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或志愿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货物受损,则居委会工作人员或志愿者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第九百二十九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转自 | 上海金山法院
作者 |刘泉宏
来源: 上海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