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已成为当代人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网购的快乐不仅仅来源于剁手时的爽快,还来源于收货时的爽快。眼看着即将到手的宝贝不翼而飞,怎一个“愁”字了得。实践中,我们常常无法及时、当面签收自己的快递,会出现代收、存放指定代收点、物业或门卫代收等各种不同的情况,在这些不同的情况下,代收的快递丢失应该由谁担责呢?对此,本文将带大家一起看看代收快递丢失,谁担责?
情形一:联系他人代收,意外遗失谁担责?
小李花5000元买了一台电脑,却因为突发情况出差去了外地,当快递员联系她收货时,小李表示自己在外地,暂时无法签收,希望快递可以延迟派送,快递员表示快递不负责保管,如果不签收就帮她退回,小李表示并不想退货,无奈之下,小李联系了保安老刘,请老刘代为签收。老刘签收后告诉小李他把快递放在了保安室,提醒小李自己过几天要回乡下,小李应尽快将快递取走。两周后,小李回来去保安室找自己的包裹时,发现已不知所踪。由于保安室没有安装摄像头,小李也无法查证谁拿走了包裹。小李心有不甘,于是要求快递公司跟老刘赔偿。
法官释法:
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13)》第20条:“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因此,快递公司只对快递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丢失、损毁承担赔偿责任,在前述情形中,小李已经请人代收,在快递已经签收的情况下,快递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897条:“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在前述情形中老刘替小李代收包裹并暂时无偿保管,老刘作为代收人在保管过程中只要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老刘将包裹放在保安室,并告知了小李自己要暂时离开的事实,让小李尽快取走包裹,老刘已经尽到了无偿代管的责任,没有重大过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李慧敏
文字编辑:王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