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皇帝棺椁
奔丧奔丧,即为亲属获知死者许告之后,前往参与治丧的礼仪。
对于“奔丧”的对象设定,和现今社会几乎等同,基本都为死者的至亲关系。当时清朝时期的“奔丧”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奔丧,才是对于死者逝去的悲痛表达,并不是现在前往某地参加葬礼,鞠个躬、随个礼,就回来的“淡漠”表现。
明末清初三大家之一的顾炎武在其所著的《日知录》中,曾经记叙过清朝时期的“奔丧”情形:
奔丧者自齐衰以下,是古人于期功之丧无有不奔者。奔丧途中奔者哀至则哭,更有甚者因曰夜奔行,悲伤过度而身亡者。
古今人与人之间感情的逐渐淡漠,的确值得令人思考。
皇室奔丧礼仪:
对于清朝皇室人员去世后的“奔丧”礼仪,以清太宗爱新觉罗·皇太极驾崩时的记载最为详细。
《清史稿·志六十七·礼十一(凶礼一)》记载:
崇德八年,太宗崩。男自亲王讫牛录章京、朝鲜世子,女自公主讫奉国将军妻,集清宁宫前,诣几筵焚香,跪奠酒三,起立,举哀。固山额真、昂邦章京、承政以下官及命妇集大清门外,序立举哀。次日,奉梓宫崇政殿,王公百官朝夕哭临三日。其斋所,王、贝勒、贝子、公归第,部、院官宿署,閒散诸臣赴笃恭殿,固山额真等官及命妇,翌日暮还家。
这里对于奔丧的对象、奔丧的地点,以及奔丧的具体时间限制都有明确的说明。
另外,《清实录·圣祖实录》中还记载了亲王之间的奔丧事例,也就是多尔衮的弟弟——豫亲王多铎病逝以后,多尔衮前往奔丧的记载:
(顺治六年互月)丁丑,辅政德豫亲王多铎薨。王太祖武至帝第十五子,年三十六。摄政王师次居庸关,苏克萨哈等以辅政德豫亲王多锋讣至,王去缕易素,带泣。是日暮,驰入京城,临德豫亲王丧。德豫亲王二福晋请殉,摄政王再王慰解。
此,外藩、属国也要为皇帝、皇后奔丧。《钦定大清通礼》记有帝后驾崩后,朝廷会派遣理落院官员分别到外藩蒙古国颁诏书,外藩受遗诏后便遣其国台吉、公主、福晋等入京行叩谒礼,称奔丧。
朝臣品官得知皇帝、皇后丧,也可奔丧以表衷心。奔丧之人往往也会受到皇室嘉奖或恤典。
朝臣奔丧礼仪:
《钦定大清通礼》对于朝臣去世以后的“奔丧礼制”有着一下几项明确规定:
1、朝臣得知亲人讣告以后,要先"讣于有司",然后奔丧。
就是说,奔丧之前,要先行向该管部门请假,得到许可后才能奔丧。
2、奔丧要“待星而行,见形而止”。
就是说,禁止晚上奔丧。这一点,对照其上述顾炎武对于清朝时期奔丧的具体情形,就较为容易理解。清人奔丧一般都会较为悲痛,行为举止会很大程度上不受控制,为了防止奔丧朝臣出现意外,所以才会有了禁止晚上奔丧的规定。“人性化”规定思想的落实,可见一斑。
3、朝臣奔丧途中,应哀至则哭、哭辟市邑。
就是说,朝臣在奔丧途中,看到城镇、乡镇的大门也要大哭。
4、升自西阶,凭棺西面哭踊。
这里规定了到达死者家中以后,哭奠的位置。
5、尊卑相向哭,然后巧细询问亲人病故的原因,再次大哭。
平民奔丧礼仪:
据《钦定大清通礼》规定,清代士、庶人奔丧礼仪与品官大致相同。这一点和《清史稿》中记载的清朝统治阶层对待丧葬礼仪的“众生平等”思想也有一定程度上的吻合。
但是,对于平民阶层不奔丧或者不置办丧礼的行为,清朝统治阶层予以了法律层面的惩治规定。
《大清律例》规定:
小殓凡闻父母(若摘孙承重与父母同)及夫之丧,匿不举哀者,杖六十、徒一年;若闻期亲尊长丧,匿不举哀者,亦杖八千。
死者离世第二天举行小殓之礼,即生者为死者穿衣,加衾(尸体入殓时盖尸体的东西)之礼。
小殓之礼在先秦时期就已经开始存在,《礼记·丧大记》记载:
小敛,君、大夫、士皆用复衣、复袭。
这一点和现今社会的小殓之礼有所不同,古时为死者穿衣、于死者身上加盖东西,一般使用死者生前所用所衣物。而现今社会一般采购成品,完成该项流程。
乾隆帝地宫
《钦定大清通礼》记载:
陈小殓冠服,嗣皇帝奉以进,哭踊,视小殓毕,所司恭奉梓宫于宫中正殿,嗣皇帝哭踊,凭梓宫。
也就是说,清朝皇帝驾崩以后,在小殓礼中,有继位皇帝捧着大行皇帝的小殓衣物,然后恭敬的看着整个小殓过程。小殓之礼完成后,还要进行哭奠。
对于朝臣、平民这个阶层乃至现今社会中,小殓之礼的流程几乎等同,唯一不同的是,朝臣和平民一般以嫡长子或者嫡长孙将小殓衣物捧进。
辍朝这项礼仪就有了针对对象的单一性,指皇帝在某些特殊的皇室成员或王公大臣丧礼期间临时取消常规朝会,以示悲痛哀悼之意,成就生荣死哀之美的仪节。辍朝一般从死者去世第二天开始,具体辍朝时间除按国家礼制规定外,还可依皇帝个人意愿增减。
也就是说,辍朝只能有皇帝一人执行。
对于皇室成员,尤其是皇帝或者后宫成员的去世,《钦定大清通礼》有着较为明确的辍朝时间规定,细分下来一般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
1、皇帝、皇后、皇太后:皇帝或者嗣皇帝,自行决定;
2、皇贵妃、贵妃:辍朝五日;
3、妃、嫔:辍朝三日;
4、嫔一下后宫妃嫔:不辍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