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县和百姓的雕像
责任不同多变化弄清楚了知县和县令两个称谓的来源和区别之后,我们再看一看知县和县令分别负责什么政务吧。
秦朝县令的权力可大可小,这主要取决于它上面负责郡城的官员愿不愿意放权,秦朝时期,一座城池内的大大小小的事情,都由县令来掌握和把控。
大到人命官司,小到婚丧嫁娶,县令都可以干预。
县令除了要判案断案,为民做主之外,还要为中央服务,像赈灾、开仓、选才之类的事情,都是他们负责的。比如当年李密在写《陈情表》的时候,就写到过“郡县逼迫,催臣上道”,而这里的“县”指的就是县令。
相信看到这里大家心中也了然了,秦始皇时期乃至汉朝,县令手中的权利都是很大的,因为他们可以判案、断案、选拔人才,所以他们也真正做到了一手遮天。
碰上像海瑞或者包拯之类的青天大老爷还好,如果碰上个不爱管事的,或者说爱以权谋私的县令,那当地百姓的日子就不好过了。
开仓赈灾
不过这种情况,到了宋朝的时候有了较大的改善,宋朝时期开始出现了知县,相比于县令来说,知县的职能更加广泛。
我们前面提到过,唐朝末年藩镇割据的情况非常严重,经历过战乱的宋朝皇帝对这一点是深恶痛绝的。
因此,为了杜绝这样的情况出现,皇帝非常注重监察工作。
因此,这些知县刚刚去地方的时候,他们负责的任务便是看管县令,避免县令做出以权谋私、为非作歹、欺上瞒下的事情。
包拯(剧照)
宋朝初年,皇帝采取了一系列强干弱枝的措施,以巩固政权,这其中就包括地方的部分人事任免权收归中央的政治措施。
开宝四年正月,宋太祖曾下达了一条纸旨意“自今诸道州县有阙员处,不得更差前资官承摄”。自此之后,中央便将县级官员的选授权,也就是选拔人才、推选人才的权利牢牢地掌控在了手里。
宋朝统治者积极提倡以文治国的方略,北宋践行的一直都是重文轻武的基本国策,这样宽松的社会政治环境,给予了文人很大的展露才华的政治舞台,同时也给予了这些知县们表现的机会。
宋朝科举制度日益完善,很多在科举考试中表现良好的人都得到了做官的机会,而在地方任职的知县的质量也有了较大的提升。
宋朝官员
宋朝前期,知县和县令是有中央指派和地方选举的区别的,是有监管和被监管的区别的,可是到宋朝后期的时候,知县和县令就已经没有太过于明显的区别了。
宋朝后期开始,知县和县令正式融为了一体,他们共同掌管一县的户口、赋税、徭役、钱财、粮食、赈灾、诉讼、牢狱等诸多事务,作为县级的最高长官,他们必须要熟悉朝廷的施政方针政策,并了解基层的基本情况。
到了元朝的时候,元朝皇帝实行了双重管辖制度,知县们手中的权力也被大大削弱了。一直到明朝建立,这些知县们的权力才大了起来,明朝的知县们都是皇帝的代理人。
他们负责管理的事情没有那么多,他们一般不处理、婚姻、财产等普通的民事案件,只要不闹出人命,或者闹出性质恶劣,惊动上级官员的事情,知县一般会选择把这些事件交给下属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