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对待人贩子都是怎样的惩罚

首页 > 历史 > 作者:YD1662023-04-03 21:00:56

据《唐律·盗贼》记载,拐卖人口为奴者,首犯绞刑,从犯流放三千里,并且买家与卖家同罪但减刑一等。除此之外唐朝从根源上对儿童进行保护,例如《唐律》规定,父母及祖父母卖子辈孙辈者罪加一等。宋朝也沿用了唐朝的法律,但在其基础上增加了对官员的惩罚,《宋会要》记载,官员若对治下拐卖人口不闻不问者按渎职处理,到了明朝由于朱元璋本人出身底层,因此他对拐卖人口更是深恶痛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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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大明律》记载,掠卖人口者杖刑100流放3000里,掠卖人口给他人做妻妾者,杖刑100判处3年徒刑,咋一看你是不是觉得这没什么,起码不会死。但事实上这里所说的流放是永久性质的,也就是说如果你拐卖人口,不但你一家人要被流放,你的子子孙孙也永远不得返回,世世代代都要发配边疆,这一招可以说比单纯的死刑更加可怕。但在明朝还出现了一种名叫采生折割的罪行,所谓的采生折割,就是我们一开始提到的将人弄成残废去乞讨骗钱,而《大明律》对此的判决是,凡采生折割人者凌迟处死,财产断付死者之家,妻、子及同居家口虽不知情亦流二千里,为从者 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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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最后让我们再次回到清朝,别看清朝后期腐败无能,但在对付人贩子上他们也毫不手软,据同治年间的《大清律例》记载,贩卖人口者不论是否有洋人支持,主犯一律斩立决,从犯一律绞立决,不仅如此窝藏人贩子的人也一律斩立决。除此之外盘查不力的地方官员也要仗刑八十并革职,收受人贩子贿赂的仗刑一百后流放三千里,而在最后还有一个清朝官方记载的案件。据《清·刑案汇编》记载,嘉庆元年,在徽州歙县,有一个叫张良碧的七旬老太,她每年都会买一个女童做丫鬟,然而奇怪的是每个被她带回去的女童都活不了多久,起先张良碧给出的理由是染病而死,但连着16年都这样显然说不过去了,于是有人便向官服举报了此事。结果当时的御史方大川调查发现,张良碧16年里购买了16个女童,其中11人已经去世,剩下的5人里一个有终身残疾,其余的则体弱多病,于是他将此事上奏给了嘉庆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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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嘉庆帝命安徽巡抚钱楷务彻查此事,最后发现张良碧偶然间得到了一本书,上面写着所谓的返老还童之术,其方法便是吸食女童的骨髓脑髓,因而造成了上面的惨案,而这桩惨案之所以能瞒16年之久,也是因为张良碧有钱有势导致的。最终张良碧被判处斩首,但嘉庆帝在看到这个结果后勃然大怒,他在圣旨里写道,凌迟处死该犯残毙婴孩十余命岂斩决所能蔽辜?张良璧一犯着即凌迟处死,该犯年已七旬设因病致毙或畏罪自戕岂不幸逃显戳?这句话简单来说就是张良碧害死了十多个孩童,如此罪恶滔天竟然只判处斩首实在是便宜了她,马上将她处以凌迟,而且还要快一点,不然她万一病死或自*的话就太便宜她了,而最终这封圣旨以四百里加急的速度送到了当地,与此同时嘉庆帝还将当地知府知县一并免职关押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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