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革命纪念馆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10月,成立延安市政府,直隶于边区政府。
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始置吴旗县,属三边分区。
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11月,设延属分区。
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1月,成立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辖延安市及延安、富县、甘泉、志丹、安塞、子长、延川、延长、固临10县(市)。
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陕西省第三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洛川,初领洛川、甘泉、宜川、富县、中部、宜君6县,后领洛川、黄陵(1944年由中部县改称)3县及黄龙设治局。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1月,陕甘宁边区设黄龙分区,辖洛川、黄陵、宜君、宜川、黄龙等10县。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2月,增辖富县。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3月至4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相继解放第三行政督察区所辖各县。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5月,撤延属分区,设陕北行政区,卫北行政公署驻延安,辖榆林、三边、绥德、黄龙4个分区及延安、延长、延川、子长、安塞、志丹、甘泉7个直属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50年5月,撤销陕北行政公署,成立陕西省延安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1950年10月,改称陕西省人民政府延安专员公署。
1955年5月,又改称陕西省延安专员公署。
1968年8月18日,成立延安专区革命委员会。
1969年9月,延安专区改称延安地区。
1978年,延安地区革命委员会撤销,延安地区行政公署成立。
1996年11月5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延安地区,设立地级延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