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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野生动物保护范围
自治区党校法学教研部主任、教授申华林介绍,《决定》弥补了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关于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漏洞,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升格了法定处罚。对于违反现行法律者,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
二是全面禁食天然和驯养陆生野生动物。《决定》规定不仅禁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也禁食保护名录外的野生动物;不仅禁食野外自然生长的陆生野生动物,还禁食人工繁育的陆生野生动物。
三是野生动物非食用性用途限于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
四是彰显了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明确地方政府作为受影响行业转型和补偿的主体,应当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偿。
有些行为会重罚
《决定》明确,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中有关禁止捕猎、交易、运输和食用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
在广西,较为普遍的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穿山甲和《广西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各种珍稀蛇类,《决定》颁布后,如果继续对上述野生动物实施捕猎、交易、运输和食用的,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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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饲养的竹鼠等也禁食
此外,在《决定》规定全面禁食的野生动物中,还包括了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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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中,较为普遍的有竹鼠和某些昆虫,如果对它们继续实施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行为,也将面临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