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卫生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过程中洗手、卫生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的总称。众所周知,手卫生是降低医院感染最重要的、最简单、最有效、最经济的措施之一,但在民营诊所(村卫生室)中,医务人员手卫生往往容易被忽视!
案件一
某诊所一名医生卫生手表面细菌菌落总数为13CFU/cm²,不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和《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313-2019)中的“卫生手消毒后医务人员手表面的菌落总数应≤10CFU/cm²”的规定。
案件二
某村卫生室一名医生卫生手表面细菌菌落总数为11CFU/cm²,不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和《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313-2019)中的“卫生手消毒后医务人员手表面的菌落总数应≤10CFU/cm²”的规定。
案件三
某口腔诊所一名医生卫生手表面细菌菌落总数为12CFU/cm²,不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和《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313-2019)中的“卫生手消毒后医务人员手表面的菌落总数应≤10CFU/cm²”的规定。
以上3家机构负责人对采样过程和检测结果均无异议,承诺立即整改,严格落实消毒隔离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并加强医务人员消毒隔离知识的培训。
因上述机构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依据该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责令3家机构改正违法行为,分别处以1500元的罚款。
普法小知识
一、手卫生监测合格标准是什么?
(1)洗手、卫生手消毒,监测菌落总数应≤10cfu/cm2;
(2)外科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5cfu/cm2
二、《消毒管理办法》规定了什么?
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第四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落实医院感染防控制度是实现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的保障,而手卫生制度的落实,是院感防控的基础一环。各医疗机构,尤其是民营诊所(村卫生室)应在执业活动中,必须定期开展手卫生全员培训,严格规范医务人员手卫生操作,为助力医疗质量、医患安全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