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锯条的安全要求
- 带锯条的锯齿应锋利,齿深不得超过锯宽的1/4。避免小轮选用大厚度锯条,造成断裂伤 人。
- 裾条焊接应牢固平整,接头不得超过3个,两接头之间长度应为总长的1/5以上,接头 厚度应与锯条厚度基本一致。
- 严格控制带锯条的横向裂纹,裂纹超长应切断重新焊接。
(二)操控机构的要求
- 启动按钮应设置在能够确认锯条位置状态、便于调整锯条的位置上。
- 启动按钮应灵敏、可靠,不应因接触振动等原因而产生误动作。
- 上锯轮机动升降机构应与锯机启动操纵机构联锁;下锯轮应装有能对运转进行有效制动 的装置。
- 必须设置急停控制按钮。
(三)带锯机安全防护装置
- 锯轮防护。上锯轮处于任何位置,防护罩均应能罩住锯轮3/4以上表面,并在靠锯齿边 的适当处设置锯条承受器;上锯轮处于最高位置时,其上端与防护罩内衬羨面应有不小于 100mm的足够间隔;锯轮、主运动的带轮应作平衡试验。
- 锯齿防护罩。切削边的锯齿防护罩应保证非工作锯齿不外露。
> 100mm
(四)除屑、降噪、减振
机床应设置有效的排屑口、吸尘器。应采取降噪、减振措施,在空运转条件下,机床噪声最 大声压级不得超过90dB (A)。
【考点五】、圆锯机安全技术
主要危险:
锯片的切割伤害、
木材的反弹抛射打击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