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假期接近尾声。
近来咨询比较多的一个问题:
合伙创业,中途想退出怎么办?
中途退出主要涉及的核心问题是:投资,要不要返还?如何返还?返还多少?
根据创业所设立的目标主体类型,有不同的解决方案。
如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经营主体,合伙各方作为*,则中途退出的问题就是*退出的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退出的路径相对固定:
1)如在合伙前期,已约定有退出方案,则按照先前的约定进行。
而忽视提前约定退出机制的现象普遍存在。
2)如未提前制定退出机制,则可选的退出方式基本围绕股权转让展开,通过各种形式实现股权转让,进而退出。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退出的具体路径,可以参考我们之前的文章《*争议|*退出机制的设置方法和原理》,不再赘述。
同时,在创业初期,签订合伙协议、成立合伙企业也是合伙的可选方式。
在有书面协议的前提下,中途退出可以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
但实践中,因中途退出而较难解决的原因主要是:
1)合伙各方无书面协议
2)合伙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
3)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
4)多人合伙而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
在合伙关系中,即使未订立书面协议,也需要注意以下内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
合伙中途退出一般面临两个选择:
一是合伙事业存续,则退出涉及的是财产份额的转让;
一是合伙终止,则退出涉及的是合伙财产的分割。
如合伙终止,则合伙财产的分割按照以下进行:
① 有约定,从约定
② 无约定,合伙各方进行协商
③ 协商不成按照出资比例分割
④ 出资比例难以确定,则平均分担
如合伙事业存续,则退出方需转让财产份额:
① 向其他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由受让方支付费用
② 向合伙人之外的第三人转让财产份额,由第三人支付费用
转让财产份额的对价,可以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
如无人接收,或无法对转让价格达成一致,则容易陷入僵局。
最后总结
合伙创业,中途退出,协商为主。
“无纸化合伙”是造成合伙纠纷难以处理的一大原因。
合伙合同是《民法典》合同编新增的有名合同,旨在引导人们在合伙时签订书面的合伙合同。
如遇纠纷,首先需要判定的是双方是否存在合伙关系。
如一贯口头约定,则对基础法律关系的认定造成障碍。
基础不牢,维权难牢。
规则在前,创业不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