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熙五年(1194),宁宗“即位登极赦,蠲放一如十六年故事”。由此不难看出,南宋新皇在登基之时的赋税减免政策具有其自身的特点。
从地域范围上看,赋税减免的范围一般遍及全国,而不局限于某一地区,这符合新皇登基时普天同庆的理念。
从减免内容上看,减免范围较为广泛,有时不仅包括农民租税,还可能涉及徭役、商业税、债务、租赁等多个领域。
尽管不同新皇登基之时,每次的减免内容会有所差异,但农民田赋往往都被包括在内,这也彰显了农民赋税在中国古代赋税中的基础地位。
(二)太上皇庆寿
南宋时期,新皇继位后,其生日便被立为“圣节”,上任皇帝的“圣节”就会被取消。但高宗主动禅位,新皇继位后,高宗尚健在。
每逢太上皇诞辰,朝廷照例举行庆寿典礼,以至于“一时盛世,莫大于庆寿之典”,庆寿为国家盛事,在庆寿之际,朝廷也会实行赋税减免政策。
如淳熙十三年(1186)高宗寿诞之日,孝宗“率群臣诣德寿宫行庆寿礼。大赦,文武臣僚并理三年磨勘,免贫民丁身钱之半为一百一十余万缗”。
(三)庆祝节日
中国古代的节日类型在宋代有了显著的发展。这一时期,节日类型众多。
当重大节日到来之时,朝廷不仅举行庆典活动,还时常减免百姓赋税。南宋时,每位皇帝的生日都被纳入节日之中,如宋高宗的天申节、宋宁宗的会庆节、宋光宗的重明节等。
这些“圣节”成为了朝廷实行赋税减免政策的重要契机。淳熙元年(1174),在金国使者完颜让等人庆祝会庆节之际,宋孝宗下令,“蠲临安府民身丁钱三年”。
淳熙十六年(1185),趁金国使者完颜守真来庆贺重明节之际,宋光宗下诏,“减绍兴和买絹岁额四万四千余匹”气除“圣节”外,元旦也是南宋王朝的重要节日,“正月朔日,谓之元旦,俗呼为新年”。
考虑到元旦“一岁节序,此为之首”的重要地位,每当该日来临时,南宋政府也时常会减免赋税。
嘉泰四年(1204)十二月,在金国使者杨庭箱庆贺明年元旦之际,宋宁宗“再蠲临安府民身丁钱三年”。
值得注意的是,在四种类型的节日中,朝廷主要选择“圣节”和元旦作为赋税减免的主要时机,而因节气性节日和宗教性节日减免赋税的情况却鲜有记载。
这种现象从未金两国关系的角度或可得以解释:当皇帝“圣节”和元旦来临之际,金国时常会派出使者赴南宋庆贺。
南宋朝廷选择在金国使者庆贺之际减免赋税,除体恤民力之外,可能也有向金国使者宣扬本国赋轻民安的考量。
在宋、金对峙之时,赋税减免曾被用作向邻国展示本国百姓安居乐业的手段。
金主完颜璟新立之时,南宋官员杨万里曾上书朝廷,金国蠲免农民田租,并派遣使者到两淮地区,“使虚誉达于吾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