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年,光宗改元绍熙。鉴于改元的重要意义,绍熙元年(1190)正月,“帝率群臣诣重华宫,奉上寿圣皇太后、至尊寿皇圣帝、寿成皇后册、宝。再蠲临安府民身丁钱三年”。为庆贺改元,朝廷举行了隆重的仪式,并减免了临安府百姓三年的丁口之赋。
(三)帝后丧葬
在中国古代统治者以孝治国。当先皇、太后去世后,帝、后的丧葬是朝廷的一件大事。当皇族之人去世后,有时会减免百姓的赋税。
绍兴府是南宋帝王的陵寝所在,是丧葬减免的重点地区。庆元三年(1197),朝廷为太皇太后吴氏举行丧葬之际,“以大行太皇太后攢宫,蠲绍兴府贫民明年身丁、折帛绵絹”。
(四)农民服役
农民为政府服役也是朝廷实行赋税减免的重要原因。对于服役修建皇陵的农民,或者服兵役的民兵,南宋朝廷有时会减免其赋税。
皇陵作为已故皇室成员的长眠之地,皇陵的修建自然受到朝廷的重视。皇族陵寝规模宏大,建造皇陵往往要征调大量农民服役,这必然会影响到农户的农业生产。
因此,南宋朝廷对服役修建陵墓的农民,会减免田赋作为补偿。如,绍熙五年(1194),在将孝宗灵位附于太庙后,光宗“诏减临安、绍兴府囚罪一等,民缘攢宫役者蠲其赋”。
除正规军事力量外,南宋朝廷还招募不少农民出身的民兵。民兵在农忙时期依旧务农,在农闲时进行军事训练,“岁以农隙聚教”“自十月教至正月终散”,兵农合一。
对这些服兵役的农民,朝廷也实行优惠政策。乾道七年(1171),朝廷下诏,民兵的“本名丁钱,皆蠲之”,以激励他们心无旁骛地投身军事训练。
(五)民不举子
南宋时期,民间生子不举的现象时有发生,其重要原因之一是百姓的身丁钱过重,“盖昔者丁钱未蠲,民苦重赋,故生子有不举”。
针对这种现象,朝廷在“禁贫民不举子”气颁布法令予以禁止的同时,也适当地减免身丁钱,以减轻百姓的负担,为育子解除一项后顾之忧。
如,绍兴十四年(1144),“永道郴三州、桂阳监及茶陵县民多不举子”鉴于这些地区百姓生子不举的现象较为普遍,高宗遂下诏“永蠲其身丁钱絹米麦”。
结语南宋减免农民赋税原因类型较多,大致包括自然灾害、邻国关系、经济恢复、庆祝皇家喜事等。
具体而言,减免农民赋税的类型主要包括:自然灾害发生后,对受灾地区的减免;与邻国发生战争后,对遭战乱破坏地区的减免;平息起义后,对起义发生地的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