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建筑工程概算方法 | ①概算定额法——初步设计达到一定深度,建筑结构比较明确 |
②概算指标法——初步设计深度不够,不能准确计算工程量 | |
③类似工程预算法——拟建工程设计与已建类似,且没有可用的概算指标 |
拟建工程结构特征与概算指标有局部差异时的调整
★结构变化修正概算指标(元/㎡)=J Q1P1-Q2P2
式中 J——原概算指标; Q1——概算指标中换入结构的工程量; Q2——概算指标中换出结构的工程量; P1—— 换入结构的人、材、机费用单价; P2——换出结构的人、材、机费用单价
概算指标法
2.★安装工程概算编制方法
★单位安 装工程概算方法 | ①预算单价法——初步设计有详细设备清单时 |
②扩大单价法(又叫概算定额法)——当初步设计清单不完备,仅有重量时 | |
③概算指标法——初步设计清单不完备,安装预算单价及扩大综合单价不全 |
* 1:施工图预算的作用
①确定工程造价;②安排建设资金计划和使用建设资金;
③确定最高投标限价;④拨付进度款和办理结算
对建设单位的作用
对施工单位的作用 | ①确定投标报价;②进行施工准备; ③控制成本;④进行“两算”对比 |
- 施工图预算文件的组成
三级预算编制 | 当建设项目有多个单项工程时,应采用三级预算编制形式,三级预算编制形式由三块组成:① 建设项目总预算;②单项工程综合预算;③单位工程预算 |
二级预算编制 | 当建设项目只有一个单项工程时,应采用二级预算编制形式,二级预算编制形式由两块组成: ①建设项目总预算;②单位工程预算 |
- 定额单价法(*)
①分项工程的名称、规格、计量单位与定额单价或单位估价表所列内容完全一致时,直接套用定额单价; |
②分项工程的的主要材料品种与定额单价或单位估价表中规定材料不一致时,不可以直接套用定额单价;需要按照实际使用材料价格换算定额单价; |
③分项工程的施工工艺条件与定额单价或单位估价表不一致造成人工、机械的数量增减时,一般调量不换价; |
④分项工程不能直接套用定额、不能换算也不能调整时,应编制补充单位估价表。 |
★实物量法
编制步骤基本相似,但在具体算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及汇总三种费用之和有一定区别。实物量法所用的人、料、机的单 价都是当时当地的实际价格,因此,工作量大、计算过程繁琐。
* 4:施工图预算的审查二、★施工图预算审查的方法审查方法 | 适用条件 |
①全面审查法 | 又称逐项审查法,适用于工程量较小、工艺较简单的工程。 |
②标准预算审查法 | 仅适用于采用标准图纸或通用图纸的工程。 |
③分组计算审查法 | 将预算中有关项目按类别划分为若干组,利用同组中的一组数据审查分项工程量的一种方法,组与组之间有共同数据可利用。 |
④对比审查法 | 当工程条件相同时,用已完工程的预算或未完但已经过审查修正的工程预算对比审查拟建工程的同类工程预算的一种方法。 |
⑤筛选审查法 | 归纳为工程量、价格、用工三个单方基本指标,并注明基本指标的使用范围,适用于审查住宅工程或不具备全面审查条件的工程 |
⑥重点审查法 | 抓施工图中的重点来进行审查,(工程量大或造价高的) |
工程量清单计价具体内容涵盖了从工程招投标开始到工程竣工结算办理完毕的全过程
* 1: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概述★工程量清单的作用(*)①工程量清单为投标人的投标竞争提供了一个平等和共同的基础②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计价的依据③工程量清单是工程付款和结算的依据④工程量清单是调整工程价款、处理工程索赔的依据* 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应以单位(项)工程为单位编制,由以下四项组成:
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②措施项目清单;③其他项目清单;④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所反映的是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招标 人负责编制,包括(*):①★项目编码:采用五级编码、十二位数字进行表示
①项目编码;②项目名称;③项目特征;④计量单位;⑤工程量;⑥工作内容(补充项目)
②★项目名称:应根据《计量规范》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③★项目特征主要涉及项目的自身特征(规格、材质、型号、品牌)、工艺特征及对项目施工方法可能产生影响的特征。
项目特征重要意义:
(1)项目特征是区分清单项目的依据;
(2)项目特征是确定综合单价的前提;
项目特征是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
* 3 : 清单的编制一、措施项目的编制- 措施项目分为能计量和不能计量两类。
- 能计量的措施项目(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的编制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①混凝土模板②脚手架③垂直运输)
- 不能计量的措施项目(总价措施项目)清单的编制只列项目编码、项目名称。(①安全文明施工费②二次搬运费③夜间施工 增加费④冬雨季施工增加费⑤已完设备保护费)
- 由于工程建设施工特点和承包人组织施工生产的施工装备水平、施工方案及其管理水平的差异,同一工程、不同承包人组织 施工采用的施工措施有时并不完全一致,因此,《计价规范》规定,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
①暂列金额 | 不可预见的采购、变更、调整、索赔、签证(不一定发生) | 招标人确定 |
②暂估价 | 材料、设备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一定发生,但价格暂时确定不了) | 招标人确定 |
③计日工 |
| 招标人估计数量,投标人自主确定价格 |
④总承包服务费 |
| 招标人预计,按投标人报价支付 |
工程量清单计价主要有三种 形式:
工料单价法 | 工料单价=①人工费 ②材料费 ③施工机具使用费 |
综合单价法 | 综合单价=①人工费 ②材料费 ③施工机具使用费 ④管理费 ⑤利润 一定范围的风险 |
全费用综合单价法 | 全费用综合单价=①人工费 ②材料费 ③施工机具使用费 ④管理费 ⑤利润 ⑥规费 ⑦税金 一定范围的风险 |
①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
②措施项目费=∑单价措施项目工程量×单价措施项目综合单价 ∑总价措施项目费;
③其他项目费=暂列金额 暂估价 计日工 总承包服务费 其它;
④单位工程造价=分部分项工程费 措施项目费 其他项目费 规费 税金;
⑤单项工程造价=∑单位工程造价;
⑥总造价=∑单项工程造价
二、分部分项工程费计算核心问题: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综合单价
工程量 | 工程量清单编 制人按施工图图示尺寸和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工程净量 |
综合单价 | ★综合单价=(人、料、机费用 管理费 利润 风险)/清单工程量 |
①确定组合定额子目 | 确定组价清单项目由哪几个定额子目来组合 |
②计算定额子目工程量 | 由于清单工程量与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不同,导致清单工程量与定额子目的工程量不一致 |
③测定人、料、机消耗量 | 参照定额进行确定:①最高投标限价采用政府公布的消耗量定额; ②投标报价采用企业定额 |
④确定人、料、机单价 | 采用市场价作为参考,并考虑一定的调价系数 |
⑤计算目人、料、机总费用 | 上两步乘积并汇总 |
⑥计算管理费和利润 | 各地规定的费率乘以计价基础 |
⑦计算综合单价 | 综合单价=(人、料、机费用 管理费 利润 风险)/清单工程量 |
三、措施项目费计算
★措施项目费的计算方法(*):
1. 综合单价法 | ①混凝土模板②脚手架③垂直运输 |
2. 参数法计价 ∑(计算基数×相应费率) |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②夜间施工增加费③二次搬运费、④冬雨季施工增加费⑤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其中①的计算基数为:
②~⑤的计算基数:(1)定额人工费;(2)定额人工费 定额机械费 |
3. 分包法计价 | 能独立分包的项目,如①室内空气污染测试 |
★最高投标限价(*):
①国有资金的项目实行清单招标,必须编制最高投标限价;
②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
③投标价高于控制价的要被拒绝;
;
④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和复核。工程造价咨询人不得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对同一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和投
标报价的编制;
⑤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招标人应将其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投诉与处理(*):
①投标人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未按照《计价规范》进行编制,应在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后 5 天内向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②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由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投诉书; ③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投诉的 2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10 天内完成复查; ④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误差>±3%的,应当责成招标人改正; ⑤最高投标限价复查后需要重新公布的,其最终公布的时间至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的,应当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①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必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强制性规定。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 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
③要求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投标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 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④投标报价要以招标文件中设定的承发包双方责任划分,作为设定投标报价费用项目和费用计算的基础;
⑤该以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等作为投标报价计算的基本条件;
⑥报价计算方法要科学严谨,简明适用。
单价项目 | ①项目特征——①在招投标过程中,若出现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投标人应以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为准,确定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②在施工过程中,当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与工程量 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时,发、承包双方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依据合同约定重新确定综合单价。 |
②企业定额——没有企业定额的,参照消耗量定额调整 | |
其他项目费 | ①暂列金额按招标人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变动 |
②暂估价不得变动和更改。材料暂估价按招标人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专业暂估价按招标人列出的金额填写。 | |
③计日工,按清单列出的项目和估算的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计算费用。 | |
④总承包服务费按招标人列出的服务内容,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自主确定。 |
投标总价应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不能进行总价优惠,任何优惠
(降价、让利)均应在综合单价中予以体现。
* 5:合同价款的约定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由承发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 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 为准。1Z103070 计量与支付* 1:工程计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工程计量原则
计量原则 | ①按合同文件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及变更指示等进行计量; |
②对于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承包人超出施工图纸范围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 |
③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变化,应据实调整,正确计量 |
计量依据 | ① 质量合格证书 |
②《计量规范》、技术规范 | |
③ 设计图纸 |
- 单价合同计量
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
★单价合同计量程序计量程序 | ① 承包人应于每月 25 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 20 日至当月 19 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
②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 7 天内完成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 |
③ 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 7 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
计量方法 | 均摊法 | 凭据法 | 估价法 | 断面法 | 图纸法 | 分解计量法 |
做法及使 | 合同价款按合同工期 | 按照承包 | 按照合同文件的规 | 开工前承包人 | 采用设计图纸 | 将一个项目,根 |
用条件 | 平均计量,特点是每 | 人提供的 | 定,根据监理工程师 | 需测绘出原地 | 所示的尺寸进 | 据工序或部分分 |
月均有发生 | 凭据进行 | 估算的已完成的工 | 形的断面,经监 | 行计量。 | 解为若干子项, | |
计量支付 | 程价值支付(通常承 | 理工程师检查, | 对完成的若干子 | |||
包人对于清单的规 | 作为计量的依 | 项进行计量支 | ||||
定购买项目不能一 | 据。 | 付。 | ||||
次购进) | ||||||
举例说明 | 为监理工程师提供宿 | 建筑工程 | 主要用于取土 | 混凝土构筑物 | 用于解决一些包 | |
舍,保养测量设备, | 保险费、第 | 坑或填筑路堤 | 的体积、钻孔桩 | 干项目或较大的 | ||
保养气象记录设备, | 三方责任 | 土方的计量 | 的桩长等。 | 工程项目的支付 | ||
维护工地清洁和整洁 | 保险、履约 | 时间过长,影响 | ||||
等 | 保证金等 | 承包人的资金流 | ||||
项目 | 动等问题。 | |||||
★法律法规变化
①(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或者(非招标工程)以签订合同前 28 天为基准日。其后,由于法律变化导致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发生费用减少时,应从合同价格中予以扣减;
②承包人造成工期延误,延误期间法律变化,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③但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按上述规定的调整时间,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
④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总监按约定处理
★清单缺项- 工程量清单缺项的原因:①设计变更;②施工条件改变;③工程量清单编制错误
★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新增分部分项清单项目的,按照规范中工程变更相关条款确定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按照规范中工程变更相关规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相关规范调整合同价款
★工程量偏差- 工程量偏差:当工程量偏差超过 15%时,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 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低;当工程量减少 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高。
- 计日工:任一计日工项目实施结束后,承包人应按照确认的计日工现场签证报告核实工程数量并按已标价 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的计日工单价计算应付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单价的,由合同当事人确定计日工单价。
- 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计入最近一期进度款申请清单,经监理人审查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列入进度付款
1.调值公式;2.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
1. 价格调整公式:式中Δ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P0——调值前合同价款中的工程进度款或工程实际结算款A——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
B1、B2...Bn——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签约合同价中所占 的比例;
Ft1、Ft2...Ftn——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 42 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F01、F02...F0n——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 在计算调整差额时无现行价格指数的,合同当事人同意暂时用前次价格指数计算。实际价格指数有调整的 ,合同当事人进行相应调整。
★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期竣工的 ,对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 ,在使用价格调整公式
时 ,应采用计划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现行价格指数。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导致的后果,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 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 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 发包人、承包人各自承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 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应顺延,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双 方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发包人承担
- 因不可抗力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发包人承担;
- 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①工程发包时,压缩的工期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 20%,超过者需明示赶工费用;(定额工期与合同工期对比)
②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应征得承包人同意与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应修订合 同工程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用;(实际工期与合同工期对比)
③发承包人应在合同中约定每日历天应补偿额度,此项费用应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应与结算款一 并支付。
- 赶工费用包括:① 人工费的增加;②材料费的增加;③机械费的增加
已签约合同价中的暂列金额由发包人*使用。发包人按照合同做出支付后,如有剩余,归发包人所有。
* 3:工程变更一、变更的范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变更的范围一般包括以下情形:
①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工作;
②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转由其他人实施的除外;
③改变合同中的任何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④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⑤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和实施顺序;
二、变更权★发包人和监理人均可以提出变更。变更指示均通过监理人发出,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收到 经发包人签认的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变更。未经许可, 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
- 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人提供变更后的图纸和说明。如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及时办 理规划、设计变更等审批手续。
★三、变更估价
①价格清单(预算书)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②清单(预算书)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③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项目的或工程量偏差大于 15%,由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 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应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
- 四、措施项目费变更
- 分部分项索赔费用的组成
①人工费(增加工作内容(按计日工计算);停工损失、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按窝工费算))
②设备费(工作内容增加(按台班费计算);窝工(自有按折旧计算;租赁按租赁费计算))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合理补偿承包人索赔的条款(变动)序号 | 主要内容 | 可补偿内容 | ||
工期 | 费用 | 利润 | ||
1 | 施工过程发现文物、古迹以及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 | V | V | |
2 |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 | V | V | |
3 | 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付材料和工程设备 | V | ||
4 |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 | V | V | V |
5 | 发包人提供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 | V | V | V |
6 | 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 V | V | V |
7 |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 V | ||
8 |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 | V | ||
9 | 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 V | V | V |
10 | 发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后无法按时复工 | V | V | V |
11 | 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 | V | V | V |
12 | 监理人对隐蔽工程重新检查,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 | V | V | V |
13 | 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 | V | ||
14 | 发包人在全部工程竣工前,使用已接收的单位工程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的 | V | V | V |
15 | 发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 | V | V | |
16 | 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缺陷和损失 | V | V | |
17 | 不可抗力 | V | 部分费用 | |
18 | 提供图纸延误 | V | V | V |
19 | 延迟提供施工场地 | V | V | V |
20 | 采取合同未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 | V | ||
21 | 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 | V | ||
22 | 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造成工程不合格 | V | V | V |
23 | 承包人应监理人要求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重新检验且检验结果合格 | V | V | V |
24 | 工程移交后因发包人原因出现的缺陷修复后的实验和试运行 | V | ||
25 | 因发包人违约导致承包人暂停施工 | V | V | V |
②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或其他形式替代。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 3 年;;④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人工费支付拨付周期不得超过 1 个月;⑥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⑧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与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制登记,具备条件的行业应当通过相应的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用工实名制登记、管理;⑩分包单位对所招用的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⑫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一、预付款的支付①预付款支付:最迟应在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 7 天前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超过 7 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
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 7 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②预付款担保: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 7 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预付款担保形式可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在预付款完全扣回之前,承包人应保证预付款担保金额持续有效。发包人在工程款中逐期扣回预付款后,预付款担保额度应相应减少,但剩余的预付款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未被扣回的预付款金额;
③工程预付款的抵扣——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同比例扣回。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提前解除合 同的,尚未扣完的预付款应与合同价款一并结算。
二、★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 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该部分费用,基准日后合同适用的法律或政府有关规定发生变化, 增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
- 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如果该措施避免了 发包人的损失,则发包人在避免损失的额度内承担该措施费。如果避免了承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该措施费。
- 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 28 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 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 7 天内仍未支付的,若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 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在账务账目中单独备查列项,不得挪作他用。
- 竣工结算是指建设工程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对所完成的项目进行的全面工程结算。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结算应由承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并应由发包人或 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承包人编,发包人审);
- 除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除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 14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 56 天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两倍违约金。
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扣留质量保证金的 ,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在工程项目竣工前 ,承包人已经提供履约担保的 ,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
- 除另有约定外,质保金采用质量保证金保函方式;
- 质保金的扣留原则上在支付进度款时逐次扣留,质保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 发包人累计扣留质保金总额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如果承包人在发包人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 28 天内提交质保金保函,发包人应当退回扣留的质保金,保函金额不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发包人在退回质保金的同时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
- 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 低保修年限;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 保修期内,承包人原因造成缺陷、损坏,承包人应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及因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 失; 因发包人使用不当造成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发包人承担修复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因其他原因造成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发包人承担修复费用,并承担承包人合理利润,因缺陷、损坏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
( 一 )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 84 天或累计超过 140 天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 。(二)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①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日期前 7 天下达开工通知的;
②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③发包人违反变更范围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
④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 况;
⑤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
⑥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⑦发包人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⑧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发生除上述第(7)项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 28 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有权暂停相应部位工程施工,并通知监理人。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 ,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或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
(三)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
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②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 ③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④承包人违反“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条款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 现场的; ⑤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 ⑥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 ⑦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⑧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
承包人发生除上述第(7)项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改正。承包 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出现上述第(7)项约定的情况时,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 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相应费用的承担方式。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二、建造工程造价鉴定
( 一 ) 计量争议的鉴定- 在鉴定项目图纸完备,当事人就计量依据发生争议 ,鉴定人应以现行相关工程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 ;无国家标准的 ,按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计量 。但当事人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了计量规则的除外。
- 一方当事人对双方当事人已经签认的某一工程项目的计量结果有异议的 ,鉴定人应按以下规定进行鉴定 :
- 当事人一方仅提出异议未提供具体证据的 ,按原计量结果进行鉴定 ;
- 当事人一方既提出异议又提出具体证据的 ,应复核或进行现场勘验 ,按复核后的计量结果进行鉴定。
3. 当事人就总价合同计量发生争议的 ,总价合同对工程计量有约定的 ,按约定进行鉴定 ,没有约定的 ,仅就工程变更部分进行鉴定 。
1Z103080 国际工程投标报价- 国际工程投标报价分为
1. 人工费;2. 材料费;3. 施工机具使用费;4. 待摊费;5. 开办费;6. 分包工程费;7. 暂定金额;
(一)★现场管理费
①工作人员费;②办公费;③差旅交通费;④文体宣教费;⑤固定资产使用费;⑥国外生活设施使用费;⑦工具用具使用费;⑧ 劳动保护费;⑨检验试验费;⑩其他费用。
暂定金额暂定金额是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了数额的一笔资金。每个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均应将此暂定金额数计入工程总报价,但承包商无 权做主使用此金额,这些项目的费用将按照业主工程师的指示与决定,全部或部分使用。
* 3:国际工程投标报价的技巧1.★报价可高一些的工程:
①施工条件差的工程;
②专业要求高的技术密集型工程,而本公司在这方面有专长,声望也较高;
③总价低的小型工程以及自己不愿做、又不方便不投标的工程;
④特殊的工程,如港口码头、地下开挖工程等;
⑤工期要求急的工程;
⑥竞争对手少的工程;
⑦支付条件不理想的工程。
★报价可低一些的工程:①施工条件好的工程 ;
②工作简单 、工程量大而一般公司都可以做的工程 ;
③本公司目前急于打人某一市场 、某一地区 ,或在该地区面临工程结束 ,机械设 备等无工地转移时 ;
④本公司在附近有工程 ,而本项目又可利用该工地的设备、劳务 ,或有条件短期内突击完成的工程 ;
⑥非急需工程;
⑦ 支付条件好的工程。
- 适当运用不平衡报价法
①能够早日结账收款的项目(如开办费、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等)可以报得高一些,以利资金周转,后期工程项目(如机电设 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等)可适当降低。
②经过工程量核算,预计今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单价适当提高,这样在最终结算时可获得超额利润,而将工程量可能减少的 项目单价降低,工程结算时损失不大。
③设计图纸不明确,估计修改后工程量要增加的,可以提高单价,而工程内容说明不清的,则可降低一些单价。
4 国际工程投标报价决策的影响因素(竞争程度是主要因素)
一、国际工程投标报价决策的影响因素
(一)成本估算的准确性(二)期望利润
(三)市场条件 (四)竞争程度可(五)风险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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