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所有权范围,集体土地所有权怎么取得

首页 > 企业招商 > 作者:YD1662023-11-28 18:33:26

作者: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集体土地所有权范围,集体土地所有权怎么取得(1)

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将全体农村村民抽象为农村集体,然后以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以代理管理的方式,由集体共同享受对一定范围内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是一个抽象概念,即农村村民集体。农村村民集体既不是全体村民,也不是村委会或集体经济组织,是我国农村土地所有制度在社会主义过渡阶段创造性的概念,社会主义的的最终目标是全民所有制。以下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范围。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原则上属于集体所有。如果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则属于国家所有。这里所说的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范围不完全列举如下:

1、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是指的农村中包括有建筑物和没有建筑但是用于修建农房的空白地;自留地是指农业集体化以后,集体经济组织从集体所有的土地中划配给社员个人长期使用的少量土地;自留山也是农业集体化以后,集体经济组织从集体所有的山地中划配给社员个人长期使用的栽种树木或摘取柴草的少量土地或者山地。

2、经依法批准的乡镇、村公共设施、道路、水利等公益事业使用的农民集体土地。集体组织使用集体土地的收益来进行公益设施建设,让每个集体成员享受到公共服务,设施利用地属于集体所有。

3、由农村村民集体统一开发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在承包人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与集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后,可以取得集体土地的经营使用权,而“四荒地”依然属于集体所有。

4、由农村村民承包经营取得的耕地、林地、草地、滩涂等。承包经营权即是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承包地,集体组织在授予承包经营权后,无论是申请人自己经营还是流转经营,集体始终享有所有权。

5、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作价入股,独自兴办乡镇企业或者联营企业,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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