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首席记者 葛熔金
施工合同工期低于定额工期70%的,需组织专家论证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现浇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周期不宜少于7天/层——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1月6日从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该厅《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实施意见》将于2月起施行。
“住宅开发过程中,一些企业为追求‘高周转’,存在压缩开发周期的现象,容易出现质量通病。”该厅相关负责人说。
“高周转”近年已成为房地产领域热词,不少企业以“高周转”闻名,甚至拿地不到6个月就开盘,资金使用效率更高,但“高周转”也意味着加快建设,有些楼盘5天盖一层,甚至3天盖一层。
浙江省住建厅的《意见》要求建设单位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合理确定工期和造价,保障合理的勘察设计时间、施工工期和合理费用,不得明示、暗示施工单位违法开工,不得迫使施工单位以不合理工期或低于成本的价格承接工程。施工合同工期应符合相应标准和工期定额要求,低于定额工期70%的,要组织专家论证并承担相应质量责任。现浇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周期不得低于规范标准要求,不宜少于7天/层。因不可抗力停工的,应给予合理的工期补偿;当人工、材料、机械价格遇市场波动影响合同价款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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