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新客规颁布后,对营运证和线路不再捆绑,但营运证的经营范围还是标注有一类班线、二类班线的,请问我用二类班线营运证的车辆可以运行一类班线吗?是否属于超范围经营的?谢谢

答:您好,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20〕1394号)的要求,班车客运经营者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17号)正式实施前已取得的客车《道路运输证》注明客运班线的,可继续使用,并可调配至符合车辆类型等级要求的其他800公里以下客运班线经营。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需要专门的停车场吗?
答:您好,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应当具备符合下列要求的停车场地:
自有或者租借期限为3年以上,且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停车场地应当位于企业注册地市级行政区域内。
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专用车辆以及罐式专用车辆,数量为2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数量为2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运输其他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数量为1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数量为1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
停车场地应当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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