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我爸户口早就迁出老家了,但是又托人回去买了处宅基地房。现在村里要拆迁,卖房的人就想反悔,把房子要回去。我们家应该得到拆迁款吗?
郎克宇律师
本期嘉宾:郎克宇律师
北京观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专业房地产律师。专注行政诉讼、土地征收、各类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搬迁案件十多年,执业经验丰富,深得当事人信任。
律师解答:
这其中涉及到两个问题。首先是关于宅基地的拆迁利益,因为这是专属于村民的补偿利益,几乎是不可能的。至于购买房屋以后,买方装修装饰的这部分补偿款,购买人应该是能够得到的。
外村人购买本村宅基地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这个问题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房屋登记办法》等相关法规中有比较明确的规定,即宅基地住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之外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对将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后,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款归谁?现在这样的案例不在少数, 出卖人因房屋涨价、拆迁补偿等原因主张合同无效,要求返还房屋或拆迁补偿款的,法院在判决中会考虑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过错大小,平衡双方的利益,避免出现利益严重失衡的情况。
例如《上海高院关于审理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的原则意见》中,将购房人与出卖人取得拆迁补偿款的分割比例划分为在7:3左右。实务中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一般会将该补偿款的大部分给予房屋买受人,小部分给予房屋出卖人。
需要强调的是,如果双方在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时,对合同无效后相关利益的分配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来源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中国乡村之声《举案说法》(*举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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