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农村金融时报
■ 潇亭
在同业竞争中,保守自己的商业秘密是取得竞争胜利的一个重要环节。然而,目前金融单位中因保密工作疏漏而遭受损失的现象仍有发生,农信机构也不例外。
据了解,近年来金融系统内侵犯商业机密的案件,以内部员工,特别是一些软件技术人才中最为常见。银行内部的软件、技术是通过千辛万苦和投入大量的成本开发而成的,由于这种专业技术人才掌握的内部秘密比较多,“跳槽”后往往会给原单位带来严重侵害。但这并不是全部,忽视其他方面,也会给他人以可乘之机,使单位受到损失。例如,某农信机构对企业实施信贷战略进退机制,根据贷款企业实情,已选定一些企业作为信贷退出对象。但因未做好保密工作,致使企业得知情况后,采取金蝉脱壳的办法逃避银行债务。本来,该企业还能按月还清贷款利息,这样一来连贷款利息也不付了。在这种企业实际上已严重潜亏的情况下,农信机构就算提起诉讼,也会遭受损失。
构成商业秘密,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它属于秘密范畴,不为大众所知;二是它必须具有实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三是权利人必须采取保密措施,防止外人获取这种信息。
时下,银行间的竞争愈演愈烈,其中的商业秘密必然为同业所关注,银行的各种信息、客户资料等都会成为其他银行获取信息的目标。因此,为防止重蹈覆辙,避免利益受损,农信机构必须高度重视保密工作,将其列入重要的管理内容。一方面要加强对员工的规范管理和保密教育;另一方面要尽量缩小涉密范围,并把相互牵制制度引入保密工作中,对一些重大秘密应尽可能将其关键部分进行分解,使每个涉密者只能触及其中的一部分。此外,在与员工特别是涉密员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时,要附加具体的保密条款,载明由于员工泄密所造成的损失须由其赔偿。对符合申请专利条件的技术秘密,则要申请专利,以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