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它可以在计算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于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也可以扣除。
一、年金
年金在缴费环节和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递延到个人实际领取年金的环节。
(一)缴费时
1. 单位缴费部分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为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实质是企业和事业单位对职工支付不能当场兑现的工资薪金,应当计入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并依法计税。但是财税〔2013〕103号规定,单位依法为本单位职工缴付的年金,在计入个人帐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联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税〔2009〕27号规定,企业为本企业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
2. 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标准扣除
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例:甲公司员工人均年薪20万元,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为12万元;人均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万元。2019年为全体员工设立企业年金,员工人均年缴费20万元×4%=8000元,可以在税前扣除。
人均年应纳个人所得税=(80000-8000)×10%-2520=4680元。
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职工岗位工资 薪级工资)。
3. 超过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建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例:某市2018年职工年平均工资 60000元,
2019年年金个人缴费的税前扣除限额为60000÷12×3×4%=600元。
王某2019年9月工资20000元,若其缴付年金800元,由于允许扣除金额最高为600元,超出的200元须并入综合所得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