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哪些行政机关具有查处职责?
所谓违法建筑,就是没有取得相应的证件,或者没有按照证件要求进行建房的建筑,违法建筑有城市范围内的违法建筑,也有农村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农村范围内的违法建筑有在农用地上建造的违法建筑,有在宅基地上进行建造的违法建筑,那么对于农村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哪些部门具有查处的职责呢?
第一、自然资源部门。违法占用农用地进行建设的违法建筑由自然资源部门查处。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违法建筑,可以并处罚款。
第二、农业农村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查处农村村民违法占用农村宅基地建住宅的行为。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违法建筑。
第三、乡、镇人民政府。在农村建房不仅要取得宅基地,还要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对于拥有合法宅基地,但是没有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筑,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查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所以说,对于农村范围内的违法建筑,不同类型的违法建筑由不同的行政机关进行查处。在判断行政机关是否具有查处的职权的时候,要对违法建筑的性质作出具体的区分,才能确定正确的查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