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货车限号和汽车限号一样吗,天津最新限号限货车吗

首页 > 社会-民生 > 作者:YD1662022-12-03 04:02:09

小客车区域指标属于其他指标,居住地在本市的人员在本市购置小客车(不含面包车)可直接申领小客车区域指标,通过该类指标登记的车辆行驶受一定时间及区域的限制。申请区域指标对于个人“是否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件”、“名下是否登记有津牌小客车”等条件不做限制。2020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期间内可申请区域指标。需要注意的是,使用区域指标后不能申请增量指标,区域指标不能办理异地车辆转入业务。自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在原有指标配置的基础上,新增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配置额度3.5万个,原则上平均分配到7个月中。2020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符合条件的京、冀户籍人员可参与申请以竞价方式配置的个人小客车增量指标,竞得指标后需在本市购车。天津市促进汽车消费部分措施的政策指南

为落实国家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的相关要求,加快恢复我市经济社会秩序,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0〕8号)内容,现将第1、2、3、4、5、7项措施对应的政策指南公布如下:

一、第1项“新增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

2020年内新增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配置额度3.5万个,全部以摇号方式配置,每月具体指标配置额度由市交通运输委统筹安排。(市交通运输委负责)

(一)原政策内容

增量指标以12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配置额度以10万个为基数,按照1∶5∶4的比例,按月度分配。即年度以摇号方式配置的节能车增量指标为1万个,以摇号方式配置的普通车增量指标为5万个,以竞价方式配置的普通车增量指标为4万个。

其中,单位增量指标占10万个配置额度的12%,个人增量指标占10万个配置额度的88%。即年度以摇号方式配置的个人节能车增量指标为0.88万个,以摇号方式配置的个人普通车增量指标为4.4万个,平均每月以摇号方式配置的个人节能车增量指标为733个,以摇号方式配置的个人普通车增量指标为3667个。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两年内将不能再次申请增量指标。

(二)阶段性政策调整内容

自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在原有指标配置的基础上,新增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配置额度3.5万个。原则上平均分配到7个月中,具体额度及配置方式,以当月公布的小客车增量指标配置公告为准。

(三)调整此项政策的作用

为深入贯彻**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恢复经济社会秩序,落实国家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的相关要求,更好释放汽车消费潜力,要综合考虑我市交通承载、环境程度、市民需求等实际情况制定有效措施,要在保持我市调控政策实施稳定的基础上促进汽车消费。经过政策评估,适度新增小客车指标额度,有利于我市有效应对新冠疫情影响,通过促进汽车消费拉动经济增长,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市民的消费需求。

二、第2项“推动京津冀同城便利化”

京、冀户籍人员,持有效本市居住证,可参加本市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竞价,竞得指标后须在本市购车。(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一)原政策内容

符合以下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参与申请以摇号或竞价方式配置的个人小客车增量指标:

一是持有效本市居住证,近24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二是已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件。

三是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满足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中登记为“达到报废标准”或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中登记为“被盗抢”状态满3个月以上且承诺放弃申领被盗抢小客车其他指标条件。

四是名下未持有有效的小客车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领资格。

五是2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

(二)阶段性政策调整内容

2020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符合以下条件的京、冀户籍人员可参与申请以竞价方式配置的个人小客车增量指标:

一是持有效本市居住证。二是已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件。三是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满足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中登记为“达到报废标准”或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中登记为“被盗抢”状态满3个月以上且承诺放弃申领被盗抢小客车其他指标条件。四是名下未持有有效的小客车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领资格。五是2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六是竞得指标后需在本市购车。需要注意的是,政策调整后,京、冀户籍人员如需申请以摇号方式配置的个人小客车增量指标,仍要满足“近24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审核条件。(三)调整此项政策的作用

为深入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加快推动京津冀一体化交通先行,满足京、冀户籍人员在津用车需求,对京、冀户籍人员在津参与小客车竞价的条件加以放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将导致三地之间人流加快,给予京、冀户籍人员在津竞价同城化待遇,充分体现了京津冀交通一体化的深度融合,也符合京津冀同城便利化和京津双城联动发展的要求。

三、第3项“放宽个人增量指标申请资格”

放宽京、冀户籍以外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参与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竞价条件,持有效本市居住证,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参与竞价的,将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期限调整为近12个月。(市交通运输委、市人社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一)原政策内容

符合以下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参与申请以摇号或竞价方式配置的个人小客车增量指标:

一是持有效本市居住证,近24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二是已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件。

三是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满足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中登记为“达到报废标准”或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中登记为“被盗抢”状态满3个月以上且承诺放弃申领被盗抢小客车其他指标条件。

四是名下未持有有效的小客车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领资格。

五是2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

(二)阶段性政策调整内容

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以下条件的非京、冀户籍以外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参与申请以竞价方式配置的个人小客车增量指标:

一是持有效本市居住证,近12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二是已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件。三是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满足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中登记为“达到报废标准”或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中登记为“被盗抢”状态满3个月以上且承诺放弃申领被盗抢小客车其他指标条件。四是名下未持有有效的小客车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领资格。五是2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政策调整后,非京、冀户籍以外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如需申请以摇号方式配置的个人小客车增量指标,仍要满足“近24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审核条件。(三)调整此项政策的作用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有效推进我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进一步鼓励引进人才进津,满足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津的实际用车需求,对外地户籍人员在津参与小客车竞价的条件加以放宽。吸引人才,重在抓服务环境,鼓励外地户籍人员在津参与竞价,做好人才生活保障等服务举措,才能吸引更多的外地优秀人才的持续涌入,形成引才聚才新优势。

四、第4项“放宽企业增量指标申请资格”

放宽大额投资企业申请小客车增量指标条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参与摇号或竞价的,将纳入统计企业的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或当年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额调整为5000万元及以上。(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一)原政策内容

企业按照投资额参与增量指标申请的条件及申请编码计算方式为:

一是企业登记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且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

二是企业具有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三是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0万元以上并纳入统计或者当年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额10000万元以上并纳入统计。

四是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或当年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额10000万元以上并纳入统计的可以获取申请编码,可获取的申请编码数量按10000万元递增。

(二)阶段性政策调整内容

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按照投资额参与增量指标申请的条件及申请编码计算方式为:

一是企业登记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且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二是企业具有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三是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并纳入统计或者当年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并纳入统计。四是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或当年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并纳入统计的可以获取申请编码,可获取的申请编码数量按10000万元递增。(三)调整此项政策的作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深入落实“双万双服”与“天津八条”政策要求,深化“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理念,结合天津市的实际情况,降低企业申请增量指标的投资额门槛,做好企业服务工作,解决企业的实际用车需求。

五、第5项“完善小客车限购限行措施”

设置小客车区域指标,居住地在本市的人员在本市购置小客车(不含面包车)可直接申领小客车区域指标。通过该类指标登记的车辆,不产生更新指标。上述车辆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工作日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两个时段,禁止在外环线以内区域(不含外环线)行驶。(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一)区域指标政策定义

小客车区域指标属于其他指标,居住地在本市的人员在本市购置小客车(不含面包车)可直接申领小客车区域指标,通过该类指标登记的车辆行驶受一定时间及区域的限制。

(二)区域指标的申请及使用

1.区域指标的申请条件:面向个人发放,本市户籍人员、持有效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驻津部队现役军人及居住地在本市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等均包含在内。

申请区域指标对于个人“是否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件”、“名下是否登记有津牌小客车”等条件不做限制。

2.区域指标的申请方式:2020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申请人可登录天津市小客车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http://xkctk.jtys.tj.gov.cn/),注册或登录账号,从其他指标菜单栏中选择“区域指标”,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或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各区小客车调控服务窗口申领区域指标。

3.区域指标的使用方式:申请人获取区域指标后,用于在本市购买新车或二手车(不含面包车)办理注册登记或转移登记业务。

(三)使用区域指标的注意事项

1.使用区域指标登记的车辆行驶受限。该部分车辆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工作日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两个时段,禁止在外环线以内区域(不含外环线)行驶。具体限行措施以市公安交管部门发布的限行通告为准。

2.使用区域指标后不能申请增量指标。根据个人增量指标申请条件,如果个人名下持有有效的小客车区域指标或有通过该类指标登记的车辆,将不符合增量指标申请条件,不能再参与小客车增量指标摇号或竞价。

3.使用区域指标后不产生更新指标。使用区域指标登记的车辆,再次转移登记、注销登记、变更登记时均不产生更新指标。

4.其他注意事项。区域指标不能办理异地车辆转入业务;使用区域指标登记的车辆其初始性质不能登记为营运性且不能办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业务;使用区域指标登记的车辆,不能使用除区域指标之外的其他指标办理转移登记业务;使用区域指标登记的车辆被盗抢后,不能申领小客车盗抢指标,如有用车需要可重新申请区域指标。

(四)政策作用

为充分体现我市调控政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全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考虑环内外市民的出行特点和用车需求,借鉴其他实施区域号牌城市的先进经验,综合考虑我市小客车需求状况、公共交通发展、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建立区域指标机制,以满足环内与环外市民的实际出行需求。经过综合研判,设置小客车区域指标可在不增加中心城区交通压力的同时,为环外市民出行提供切实便利,平衡地区差异,引导市民按需使用汽车,也能充分体现从限制车辆购买到引导车辆使用的政策转变。

六、第7项“推进淘汰报废老旧柴油货车”

采取严格超标排放监管、限制使用、适当补偿等综合措施加快推动老旧柴油货车的淘汰报废工作。2020年力争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报废任务70%以上。(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一)前期工作举措

2018年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我市制定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作要求,主要实施以下工作举措推动任务落实。

一是部分区域限制使用。我市实施外环线以内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秋冬季大气污染应急响应高排放车辆错峰运输等举措,限制高排放柴油车辆通行使用,引导车辆淘汰更新。

二是超标排放检测。认真开展柴油车辆排放检测工作,加大路检抽测力度,持续强化环保部门牵头,公安、交通参与的联合执法活动,严厉查处超标排放行为。强化集中停放地和道路通行的监督抽测,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OBD、燃油和车用尿素质量、尾气排放达标等情况。

三是开展政策宣传引导。积极推动实施大户制管理,摸排全市拥有20辆以上运输营运柴油货车的大户基本情况。针对车辆大户,通过入户走访、通知公告等方式,深入开展政策宣传,鼓励车辆大户提前淘汰老旧柴油车辆,或通过加装排气污染控制装置,提升环保排放水平。

四是调整运输结构。优化调整货运方式,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推进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充分发挥铁路快捷、清洁特点,推进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原则上主要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有效降低柴油货车运输比例。

五是优化运输组织。积极推进甩挂运输、无车承运等领域试点发展,充分发挥“互联网 ”等业态创新方式,促进供需匹配、促进节能减排、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货车空驶。鼓励现代智慧物流运输企业发展,加强物流园区建设,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二)政策特点

按照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加快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部署,拟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全面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有效降低柴油货运车辆污染排放水平,其中重点增加了通过经济补偿形式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具体淘汰更新补助政策,待报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公告执行。

(三)政策作用

一是推进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是坚决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践行五大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推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能够有效改变传统的生产方式和运输模式,降低交通运输能耗水平,提升运输效率和经济效益。

二是推进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是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特别是中重型柴油货车,由于使用年限长、强度大、载荷高,超标排放问题突出,是影响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要以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为刚性要求,强化联防联控,通过持续开展营运柴油货车治理,实现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梦想。

三是推进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是推进交通强国建设、提升道路运输装备水平的重要支撑。推进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有利于引导高能耗、高排放车辆逐步退出市场,淘汰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落后运能,有利于推动运输结构优化调整,为促进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提高经济发展全要素生产率,作出积极贡献。

市发展改革委 市交通运输委

2020年5月26日

《天津市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01

为什么要出台《若干措施》?

一是国家要求。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2月3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明确要求,要积极稳定汽车等传统大宗消费,鼓励汽车限购地区适当增加汽车号牌配额,带动汽车及相关产品消费。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委相继印发《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对促进汽车消费作出具体部署。

二是我市部署。市委常委会会议要求,坚定不移推进高质量发展,用好用足国家宏观政策,加强传统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激发消费需求,稳住经济基本盘,确保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双战双赢”。市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要求,要促进消费提质扩容,提升商业业态,发展线上经济,活跃夜间经济,支持5G消费,挖潜汽车消费。

三是现实需要。疫情发生以来,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我市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加大“六稳”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努力做到“双战双赢”,以实际成效体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目前,疫情防控向好态势进一步巩固,经济社会运行逐步趋于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2月以来,我市相继出台了“惠企21条措施”、“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7条措施”、“稳运行20条举措”等政策措施,打出一系列政策措施的“组合拳”,帮助企业共克时艰,共渡疫情难关。本次出台的《若干措施》是对“组合拳”的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切入点更加精准,主要着眼于进一步刺激汽车大宗商品消费,以此加快稳定经济社会发展。

02

为什么要设置小客车区域指标?

据统计,目前,外地号牌小客车最受限制的中心城区,每天有约十几万辆次这类车进出,外环线以外行驶的数量更大。长期以来,主要生活、工作区间在外环线以外的有购车意愿者,受统一的限购政策影响,在本市购车难度大。据市交通运输委统计,目前参与摇号的人数约70余万人,其中有近50万人生活在外环线以外区域。这条措施既可以有效释放这部分消费者的购车需求,又可以引导外地号牌车主更新车辆时在本市购车上牌。

03

《若干措施》出台后,将会产生什么样的效果?

概括起来,主要有两方面的效果:

一是拉动经济增长。一方面今年年内新增35000个小客车个人摇号指标,放宽小客车指标申请资格;另一方面对外环线以外区域设置区域指标,放开小客车限购,不设数量限制,以上措施将对汽车消费产生直接刺激效果,进一步提升全市社零额规模和增速,从而正向拉动经济增长。

二是提振消费信心。按照目前发展态势,新冠肺炎疫情在可预见的一段时间内还会存在,已进入疫情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伴相随的特殊时期。在这种情况下,乘坐私家车出行是一种相对安全的交通方式。受疫情影响,一部分消费者将产生新的购车需求。及时放宽限购政策可以有效满足这一需求。

04

《若干措施》提出推动京津冀同城便利化是基于何种考虑?

目前京津冀三地经济交流日趋密切,人员往来愈加频繁。对京、冀户籍人员在津参与小客车竞价的条件加以放宽,给予京、冀户籍人员在津竞价同城化待遇,这样做在交通领域进一步落实京津冀一体化,照顾京、冀户籍人员在津用车需求,为这部分人员提供一定的便利,同时也扩大了我市汽车消费需求,这是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和发展的必然趋势,充分体现了京津冀交通一体化的深度融合,也符合京津冀同城便利化和京津双城联动发展的要求。

来源:中国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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