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都觉得北京户口的含金量很高,甚至为了能够拥有北京户口绞尽脑汁。但并不是所有的捷径都是好走的,往往许多人捷径没有走成,倒是把自己害惨了。
案例回顾
梁先生和他的妻子都是北漂,有了孩子后一家三口更是长期在北京工作、生活,可是,对于梁先生来说,出于子女求学就业等方面的考虑,他一直希望一家人能拥有北京户口。
3年前,梁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姜女士。姜女士称可以通过“假结婚”的方式,帮梁先生的妻子、女儿尽快办理北京落户。
为了拿到北京户口,梁先生也是下了血本,竟然同意了姜女士的方式,拿出35万元的费用让妻子与别人假结婚,同时梁先生还与姜女士签订了一份《委托协议》,约定落户费用35万元,先期支付15万,合同期限是3年半,办成后再支付尾款。
就这样,梁先生先与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在姜女士的撮合下,又认识了北京郊区的王某。双方签署《婚前财产协议》后,梁先生让妻子和王某在京郊的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领证后,双方依旧各过各的日子,只等满足条件时母女俩能将户口迁入北京。
可令梁先生没想到的是,自2021年4月15日起,北京取消了外省市人员投靠入农业户口的政策,夫妻投靠进京落户统一按非农业落户政策办理,户口进京后也一律登记为非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落户条件要求较高: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以上,结婚应满2年。
就这样,梁先生妻子和女儿落户北京的事情,再一次被搁置了。姜女士称,因为政策变了,所以落户的事在约定期限内办不成,她前期收梁先生的15万元大部分分给了中间人、介绍人,而她自己只留下了4万元,因此梁先生的事情她只能退还4万。这下,梁先生可不干了,于是将中间人诉至法院,要求退钱并支付利息。
律师点评
律师表示,本案已经在朝阳法院宣判,北京朝阳法院认定,梁先生与姜女士之间的“假结婚”落户协议违背公序良俗,协议无效,判决中间人退还梁先生已支付的15万元,驳回其他请求。
律师表示,对于我们的民事行为,《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梁先生与姜女士签订的《委托协议书》目的是通过“假结婚”的方式为梁先生的妻子及其子女办理户口,其行为不仅扰乱了户籍管理秩序,也违背了婚姻制度的初衷,易造成家庭关系的混乱,也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所以法院认定该协议无效。朝阳法院考虑到该案件中双方均存在过错,因此判决姜女士全额退还梁先生已支付的15万元,但是梁先生主张的利息法院没有支持。
律师表示,之前《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户口审批工作规范的通知》,投靠入农业户口的,如果是北京远郊区县,结婚满3年即可落户,对申请人年龄无要求。这是所有夫妻投靠落户条件中,综合起来要求最低的一类。但是自2021年4月15日,户籍政策进行了调整,北京取消了外省市人员投靠入农业户口的政策,夫妻投靠进京落户统一按非农业落户政策办理,户口进京后也一律登记为非农业户口。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以上,结婚应满2年。
另外,律师提示,所谓的“假结婚”或者“假离婚”仅仅只是双方私下的约定,只要领了证双方的婚姻关系就是合法有效的,结婚证背后附着了人身、财产等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通过“假结婚”实现现实利益,不仅违背公序良俗,也面临着落户不成又拿不回钱,甚至一方假戏真做等变数带来的法律风险。所以,提醒所有想通过婚姻走“捷径”的朋友,一定要慎之又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