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天的野鸡和冬天的野兔不能捡,这是农村老人普遍说法之中的一种。在农村,还常听老人有其他一些类似的说法。这里,既含有民俗禁忌的含义,也有农村所处生存环境的现实的意义,既有迷信的说法,也体现农村人们对大自然的敬畏之心,防范于未然。
旧时代的农村,不比现在,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富足,不要为吃饱肚子而发愁,对一些大自然馈赠的食物,抱着无所谓的态度。就拿现在南方一些农村来说,许多人家种的果树,比如犁、桃、桔子、橙子等,熟了以后,常常挂在树上无人问津,树果下面铺满厚厚的一层。
这些水果树都是通过农业科技人员精心改良的好品种,果实品质很好,不管是甜度还是口感,都不错。要是放在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这些水果早就成了人们的稀罕之物。就是山上的野梨子,果实硬、酸、涩,生吃无法放到嘴里,人们也一大篓一篓地采摘回家,用锅子、鼎罐煮熟吃。溪边的野李子,又酸又苦,一旦进入了成熟期,就会让人们一扫而光。山上的葛根和蕨根,吃到肚子“刮油水”,越吃越饿,但经加工后,也能填饱肚子,是当时穷苦农家粮食的一种补充。
旧时的农村,大多数人的生活贫穷,除了年节外,很少沾荤腥,能在山上猎取一些野物,为家里改善一下生活,无疑是一件令全家高兴的事。然而,习惯于在田野劳作的农村人们,对一些意外发现,有一套自己的准则,即使自己家里再穷,有一些东西送到嘴边也没能要,更不能吃。农村习惯上称之为“山有山规,河有河规”。
再说,山上的飞禽走畜,河里的鱼虾龟鳖,只要不是自己亲手捕获的,或者碰到不明原因死亡的,都不能随便捡回家里,以免给家里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我国农村关于捡野物的俗语有很多,比如:
上山不捡鸟,下河不捡鱼。
上山不捡肉,水里不捡鱼。
山上不捡鱼,水边不捡鸟。
上山别捡鸡,下河别捡鱼。
上山莫捡鲤,下河莫捡麂。
上山莫捡獐,下湖莫捡鲤。
清早莫捡路边兔,夜晚别披“生”白布。
这些俗语,似乎各说各的,有的甚至是相互矛盾,是不是各地风俗有异,才有如此多的说法呢?这一点不能排除,地方风俗不同,一些禁忌习俗确实有所不同。但从整体上来说,这些说法应该是一回事。山上既不能捡鱼,也不能捡鸟,只要是有“肉”能吃的野物都不能捡,河里也一样,鱼也不能捡,鸟、兽类也不能捡。按这些俗语的说法,凡是野外出现死了的飞禽走畜和鱼虾龟鳖,一律捡不得。这其中,又分为别人猎取和捕获的,也有是不明原因死亡的。
1、取别人猎物,旧时代农村讲究“山规”和“河规”狩猎和农耕,在中华民族古代社会中一直并存,只是以农耕为主,只是少数山里的人家专门以狩猎为生,狩猎又分为山上的打猎和河里的捕鱼。这一节要讲的就是,人们不可便随捡取猎人在野外的渔猎之物。
一方面随便收取别人山上的猎物和河里的鱼虾龟鳖,在律法和道德上禁止。
过去,人们上山时,如果碰到猎人设下的圈套、夹子、陷阱等,用来猎取野物,而这些机关中有猎到了野物,不能拿到走人家的。同样,放在河里的渔具捕获的鱼虾龟鳖等,也不能收取人家的。
农村有一句话对“山规”和“河规”阐释得很清楚:“千里黄金夜不收”。比如说,别人家稻田、麦田里的庄稼成熟了,只能是地的主人才能收割,其他人是不能收的。如果有人去收割别人的庄稼,那就是“盗取”,既违法(旧时亦有这方面律法),又违反农民道德。同样的道理,山上的树木、菜地里的蔬菜瓜果,鱼塘里的鱼,也不能“盗取”。这是社会秩序,也是社会道德,是社会不至于混乱的保证。
另一方面民间一些神秘文化带来的民俗禁忌,使人们不敢随便捡山上的猎物和河里的鱼虾龟鳖。
旧时,狩猎是具有原始性和惊险性的经济活动,除了狩猎者本身传承下来的崇拜和禁忌风俗外,也为非狩猎的人设置了诸多禁忌。人们为了规范社会秩序和维护社会道德,往往会用一些迷信的神秘力量相辅助。用现在的说法,就是用一些迷信的东西来禁止人为的不道德行为。
比如,以湖南雪峰山地区为中心的原始狩猎民俗文化现象——梅山文化,辐射到周边数省区的农村地区。
梅山狩猎民俗,分上峒梅山、中峒梅山、下峒梅山,同敬梅山神张五郎,分别管大型猛兽、中小兽及飞禽家禽、河里鱼虾龟鳖。其中在农村流传着很多的故事传说,既有行业内的规矩,也有对其他人的说法,增加了狩猎行业的神秘色彩,并在民间形成了一系列禁忌。
不管是山上的野物,还是河里的鱼虾,别人猎取之物均不得捡取,否则就是触犯了梅山神,要受到惩罚。因此,行业内和行业外的人,都得按梅山狩猎规矩行事,否则就会触“梅山神灵”,会给捡猎物和鱼类的个人或家里带来灾祸。这样就让农村人们对这个行业产生了敬畏之心。像这种民间神秘说法,在我国民间颇多,并形成了当地方民俗风情。
也就因为如此,在我国很多民族中,狩猎之人出猎前,要举行祭祀、供献猎神仪式。水中捕鱼也同样有这种讲究,如长江上、中、下游地区信仰起源于湖南杨泗将军,黄河流域则信龙王。这也就告诉人们,狩猎、捕鱼之人是得到了猎神、山神、河神的允许才可获得猎物,其他人因没有得到猎神、山神、河神的允许,不可随便捡取狩猎、捕鱼之人的山中猎物和水里的鱼。
湖南、贵州一带,一些对人没有伤害的飞禽走兽,如果进到家中来,是财喜进家门,不能将它们打死而食,只能让其自行离开,否则会给家里带来灾难。
比如,湖南湘西南流传一个故事。山上一伙猎人在“赶山”(用猎犬围猎),一只受伤麂子(野山羊)跑进了一家农户的庭院,家里的老太婆见了,立即把麂子放在神龛下的木柜内藏起来,等“赶山”离开后才放出来,让它回到山里去。但是,麂子返回山里,路过小溪的时候,被村里一位看到,将麂子打死,带回家中吃掉了。过了十多天后,这个打死麂子的人家里被火烧得干干净净,而那个在家里藏麂子的老太婆家里,日子越过越兴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