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常见的意外伤害处理,校园意外伤害赔偿方法

首页 > 生活 > 作者:YD1662024-04-21 09:06:48

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法官 左功雄:原告所提供的视频监控资料显示,事发时不少学生课间休息期间在校园楼道内追逐打闹,但学校老师即便在现场见此情形也并未进行疏导、劝阻,故被告某学校存在管理不足的问题,未能尽到充分的教育、管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亦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就原告在本次事故中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校园常见的意外伤害处理,校园意外伤害赔偿方法(13)

日前,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金某监护人、胡某监护人、所在小学分别承担30%、30%、20%的赔偿责任,原告刘某自行负担损失的20%。金某监护人、胡某监护人、所在小学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某7037.9元、6509.23元和4691.9元。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学生受伤

学校不是“当然”的责任者

在这起案件中,校方因为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导致学生受到人身损害,从而产生侵权责任。在生活中,有些人认为,孩子身在学校,所以只要出了意外,学校就有责任。但事实上,法律可不是这样规定的,学生出了意外,学校并不是都要承担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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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法官 左功雄:未成年人由于心智发育不成熟,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脱离了监护人管理和保护范围,因此法律为其设立了特别保护机制,规定学校应对学生承担教育、管理职责,保护好学生的人身权益。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不少家长认为,只要学生在校园内发生人身意外伤害,那么学校就应该承担责任。

校园常见的意外伤害处理,校园意外伤害赔偿方法(15)

据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程啸介绍,我们的法律很明确,学校在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时候需要承担责任,尽到了这种职责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并不是只要是在学校遭受损害,学校这样一些教育机构就一定要承担责任。

如何判断教育机构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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