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教育机构是否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专家表示,原则上应当以法律的规定为依据确定教育机构负有的教育、管理职责,如果没有法律依据,则应当以善良管理人的标准来确定教育、管理职责,即是否尽到合理范围内的注意义务,教育机构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就应当认定其具有过错。
针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等教育机构受到人身损害的情况,民法典也作出了不同的举证责任划分。
未成年人在校读书 其监护人责任并不改变
专家表示,区分监护人与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责任承担的前提条件是:未成年人在校读书,并不意味着监护人把监护职责委托给学校,因此,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承担的不是监护责任;监护人仍然对在校的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责任,监护责任没有发生转移。
校园安全不能单靠学校来保证,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第一监护人,应当摒弃过分依赖学校教育的心理,主动树立起自己是孩子第一任老师的角色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安全教育的主体责任,与学校一起,共同携手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撑起一把“安全伞”。
(总台央视记者 李可婧 李竟成)
来源: 央视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