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协议书
发包单位: (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 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承发包双方的安全责任,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和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双方在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的同时,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见主合同协议书)
二、协议内容
1、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1) 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
2) 不发生机械、设备、火灾事故和同等及以上责任交通事故以及环境影响事件。
3) 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劳务作业原因造成的电网、设备事故。
4) 达到甲方提出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不发生职业健康危害事件。
2、本工程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 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 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 国家部委办相关安全的规定
5)建设工程所属的地方安全、环境法规
6建设单位、总包单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
3、安全文明施工一般规定
1) 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建设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执行建设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切实履行本协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责任。
2) 分包项目按照“先订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后开工”的原则,双方在未签订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要求提前开工。
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现场安全(包括防火)、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
4) 按照国家、建设单位、总包单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标准与要求,设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环保设施、安全标识标牌,双方不得擅自拆除、变动;确需临时拆除、变动的,必须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变动,并及时恢复或重新设置。
5) 工程施工中组织开展危险源或危险点分析预控工作,重视对安全问题、事件的原因分析,落实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6) 按规定在施工场所、生活区域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安全通道,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保障消防设施和器材有效、完好。
7)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约定,为各自的员工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并监督、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8) 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火灾、机械设备、环境污染、场内交通等事故,双方应尽力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启动应急预案,按照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及时向各自的上级单位、地方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协助或组织事故调查,吸取事故教训,做到“四不放过”。
9) 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对乙方的安全资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情况进行核查,对核查材料复印件存档保管;乙方资质、资格不符合规定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或终止合同。
2) 组织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安全考试合格并按照现场管理规定,发放“入场证”,并定期对乙方入场培训人员与乙方现场电子考勤系统记录人员进行比对。若不能对应,甲方将不认可该施工人员为本项目乙方施工人员,甲方要做好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3) 定期和不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协调解决现场的安全问题。
4) 编制或审批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措施,劳务作业前,组织乙方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关安全人员进行施工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由双方签字确认;并在作业过程中进行指导。临近带电设备作业,落实专人监护。
5) 向乙方通报安全工作计划和要求、安全事故通报(简报、快报)。
6) 组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纠正违章行为,提出整改意见,进行考核扣款。对查出问题整改不力的,可视其严重程度责令其停工整顿直至终止合同。
7) 按约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作业工具、安全工器具,定期进行检测。
8) 组织协调同一区域交叉施工,督促各方落实相应的隔离和错时施工等安全措施。
9) 施工区域的临时用电应符合规定,按照临时用电方案组织落实安全措施。
10) 按规定拨付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并对乙方措施补助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11) 按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检查考核,作为安全保证金的考核依据。
12) 组织乙方落实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高处作业、临边和孔洞防护等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各项措施。
13) 严格执行工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动火工作票制度,负责乙方的办票工作,督促乙方按票执行。
14) 组织或督促乙方劳务作业人员定期进行体检。
15) 组织乙方参加相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指 同志负责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并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监督人员。
按规定提供本单位的所有安全资质、资格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 乙方进入现场的劳务作业人员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用工规定,应是乙方企业在册的体检合格人员,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进入现场作业的人员应经甲方审核同意。
3)工程所在区域存在自然灾害或工程建设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风险时,乙方应当制定相应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4)乙方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设计图纸组织施工,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5)乙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列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专款专用。
6)乙方应当在工程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按技术管理相关规定报审。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乙方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乙方应当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发生。
8)乙方应当对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和影响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架空线缆、设施及周边环境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对施工现场出入口、通道口、孔洞口、临近带电区、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存放处等危险区域和部位采取防护措施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9)乙方应当制定用火、用电、易燃易爆材料使用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按规定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10)乙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租赁、验收、检测、发放、使用、围护和管理施工机械、特种设备,建立施工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应的管理台账和维保记录档案。乙方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是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的登记标志、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11)乙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需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新入场人员应当按规定经过三级安全教育。
12)乙方对工程进行调试、试运行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制调试大纲、试验方案,对各项试验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实施。
13)乙方应当根据工程特点、范围,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对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
14)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合法性。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15)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6)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设备损坏、财产损失等事故,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进行调查和处理。凡发生以上事故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17)发生事故后,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事故处理,决不允许出现谎报、瞒报情况。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必须立即用电话、传真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建设管理部门报告,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并由乙方统计上报。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6、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管理
1)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措施费为合同价格的2%,在合同价款中已包含,甲方有权按主合同规定以及乙方实际投入情况进行考核支付。
2)乙方应保障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足额投入,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乙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投入不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完善,并按实扣减乙方合同费用。
3) 乙方每月上报进度时,应提供安全防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投入明细表,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督。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投入安全设施,甲方有权扣留此部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7、安全文明施工的考核
7.1甲方按照承包合同价款,预留5%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
7.2安全保证金及相关考核细则:
1)乙方应确定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需持证上岗。
2)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必须组织项目现场组织的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而在现场施工的乙方人员,甲方将不认可该施工人员为本项目乙方施工人员,并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金额为200元/次*人。
3) 乙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协助乙方项目负责人进行站班会、安全例会等活动,并配合甲方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如乙方未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专职管理人员还承担采购、物资保管、运输等其他工作者,甲方对乙方的考核金额为300元/次*项。乙方应在甲方提出整改后的7日内改正,否则考核金额逐日翻倍。
4) 乙方应接受甲方的安全管理,乙方负责人、技术员、安全管理人员如不能执行或组织正常的安全生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两日内进行更换,否则考核金额为500元/次*项。
5)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再分包或转包,由此发生的一切不良后果,乙方负完全责任,甲方可视情节轻重,扣除乙方安全保证金总额的30%--100%,并按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由乙方承担甲方全部损失。
6)乙方在开工前,应为其所有雇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乙方未及时办理的,严禁施工作业。否则,甲方对乙方的考核金额为3000元—5000元/人次。
7) 乙方应组织技术人员编制施工方案、施工作业指导书、安全施工措施等安全技术文件,并报甲方审核批准,经技术人员交底后方可施工。如未按照施工方案、施工作业指导书、安全施工措施等安全技术文件交底和施工或未编制安全技术文件施工,所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乙方负完全责任,甲方可视情节,扣除乙方安全保证金总额的50%--100%,并按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由乙方承担甲方全部损失。
8) 乙方应依据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对施工用品、器具、机械等进行检查检验,因其质量或操作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乙方负完全责任,甲方可视情节,扣除乙方安全保证金总额的50%--100%,并按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由乙方承担甲方全部损失。
8.安全事故的考核:
8.1发生事故后,安全考核标准依据甲方有关安全奖惩制度执行。
8.2造成5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扣除乙方安全保证金总额的20%--40%;发生人身重伤或造成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扣除乙方安全保证金总额的50%--100%;发生人身死亡或造成15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扣除乙方安全保证金总额的100%。
8.3发生由乙方责任引起的各类事故、事件及乙方的违章违规、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甲方有权按照保证金扣款标准扣除乙方相应的安全保证金。
8.4甲方在拨付工程款或竣工结算时,汇总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保证金扣款通知单》,对安全保证金进行扣款。
8.5乙方被扣除的安全保证金超出预留金额部分,在工程款中抵扣。
三、其他
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为主合同附件。
2、 本协议内容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一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 协议有效期与主合同有效期一致。主合同变更,则本协议有效期相应变更。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