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大家都知道,正规一点的公司都会在决定录用你之前,给你发一份offer,有三个关于offer的问题需要注意:
1、offer一般都包含哪些内容?
一份完整的offer一般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职位基本信息:如职位名称、所在部门、职位等级、汇报关系等内容;
(2)薪资福利情况:如试用期规定、具体薪资构成(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年终奖等),试用期薪资、福利状况等;
(3)报到事宜:如具体联系方式,报到时间、地点,报告需要带的资料等;
(4)其他说明:如回复offer的形式、公司的培训、发展等补充说明。
OFFER上应该有明确的录用意向,如“某某公司希望聘任您,相关事项如下”云云,如果OFFER上一些信息不清晰,模拟两可,则需要在这时了解清楚,不要等到你报到了签合同再去了解,所有的疑问在谈offer的时候就应该明确。
2、OFFER发出的形式
作为一种正式的要约,一般要求OFFER能以书面并加盖企业公章(HR部门章也可)的形式发出,正规的公司,特别是一些外资,大多会以这种正式的信函的方式发出offer,国内一些企业也有的是通过邮件发送offer,这时候如果企业HR,用的公司邮箱,代表的身份是企业,虽然有瑕疵,但也具备一定的要约效率,可以认可,一旦发生纠纷,多也偏向于求职者。
求职者一旦收到了OFFER,按照要求予以了回复(邮件答复,或签字回传等),代表认可并接受该OFFER。
3、关于OFFER的法律效力
offer字面上的意思是出价或者报价,这里指的是录取意向书或通知书,指发出方作为要约方,提出订约条件,愿与你订立合同的意向表示。
从定义上来讲,对要约者(企业方)是有约束的,代表企业的承诺,若最后不履行offer,企业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以前有过案例,企业发出offer最后因为种种原因不履行,最后对求职者给予了补偿。
虽然看上去,offer对企业要约方有约束,对个人似乎没有任何约束(对个人的约束多以三方协议明确),但如果企业方在offer上规定了个人的违约条款,就需要求职者遵守,一旦违约也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即使没有规定违约条款,求职者想放弃offer,建议与企业方良好沟通,体现自己的职业精神,说明客观原因和自己的真实想法,切莫简单处理,来一个失踪表示自己自愿放弃offer,这时你很有可能会进入到HR的黑名单,说不定会影响自己的职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