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对视频中相关车辆的摸排,警方找到叉车的车主杨师傅和红色大货车的车主王先生。
杨师傅表示,有人提前通过电话联系他来仓库装货,王先生则是通过物流平台接了一笔订单。二人都提到一位自称“仓库管理员”的男子,虽然没看清该男子的样貌,但男子右侧衣袖上反光的白色图案令他们印象深刻。警方试图通过电话追查男子身份,但其使用的号码都不是实名注册。
货车司机王先生曾反映,嫌疑人开的是一辆蓝色两厢雪佛兰轿车。经过层层录像比对,最终在公共视频中发现了符合条件的车辆。
经货车司机与叉车司机辨认,驾驶人员衣服袖口上的白色标志与他们那天看到的标志十分吻合,警方认定该车车主有很大的作案嫌疑。
铤而走险的通信公司老板
经查,驾驶车辆的嫌疑男子名叫宋志捷(化名),1994年出生于河北省承德市。根据当时已掌握的情况,警方推测,安排货车司机和叉车司机将光缆拉走的男子正是宋志捷,随即在宋志捷老家将其抓获。
经过审讯,宋志捷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他经营一家通信公司已有近八年的时间,但最近两年公司经营遇到困难,他也背负了不小的外债。半年前,宋志捷在一次有关光缆的会议上认识了被害人公司的员工,在送公司员工回仓库的过程中,看到了仓库里的光缆,宋志捷深知光缆的价值,于是动了歪心思。
案发前一天,宋志捷联系收购光缆的买家,在19日凌晨4:00来到仓库,破坏了门锁和电箱,再请叉车司机和货车司机前往仓库拉货,得手后就将光缆变卖。
对于光缆的下落,宋志捷交代,他将光缆销往了河北省石家庄市和保定市。警方随即连夜前往两地,找到购买光缆的李某和侯某某等人,将光缆悉数追回。
目前,被盗光缆已悉数退还给失主,犯罪嫌疑人宋志捷因涉嫌盗窃罪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普法时间
Q1:
本案当中的宋志捷是因为公司运营不善才实行的盗窃行为,但是他明知道应该老老实实赚钱,却还是用盗窃的方式去以身试法,您觉得这样的行为如何看待?
A1:
这种行为显然是不对的,我们想挣钱、想发家,都要有自己的正途正道。如果他想挣快钱,想歪门邪道,必然会触犯法律,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对自己的家庭也是极不负责任的一种行为。
Q2:
在今天的这个案件当中,我们知道光缆对社会生产建设有着重要意义。本案当中的犯罪嫌疑人偷盗的是光缆的原材料,那么如果他们偷盗的是正在使用当中的通信工程光缆,会面临什么样的罪名呢?
A2:
在本案当中,犯罪嫌疑人偷盗的是在仓库当中的光缆原材料,那么他涉嫌的是普通的盗窃罪,因为他侵犯的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如果他偷盗的是正在使用的光缆,那么他除了涉嫌盗窃罪之外,还有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因为这个犯罪是以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为特殊侵害对象,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规定了更为严苛的量刑范围。
Q3:
在本案当中,对于收光缆的人,他们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呢?
A3:
对于收购光缆的犯罪嫌疑人,他们有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所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那么在这个犯罪当中,我们需要注意一个问题,就是收购光缆的人必须明知这批光缆是盗窃所得,也就是犯罪所得。如果他不明知,也就不构成本罪,所以我们必须明确什么样的情况之下才是明知。
第一,明知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仍然为其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第二,没有正当的理由,通过非法的途径为他人转移或者转换财物;第三,没有正当的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收购他人财物的,也会被认定为明知。
案件来源 |《今日说法》节目《凌乱的车轮印》
记者 |李绍鹏
来源: CCTV今日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