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划分依据
- (1)检验批 工程量、楼层、施工段、变形缝
- (2) 分项 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型
- (3) 分部 专业性质、工程部位;当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61.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
- 1)工程完工至少 7d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
- 2)验收时,应抽检每个建筑单体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氡、甲醛、苯、TVOC的抽检数量不得少于房间总数的 5%,每个建筑单体不得少于3间;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
- 3)验收时,凡进行了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且检测结果合格的,抽检数量减半,并不得少于3间。
- 4)结果不符合规定时,应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后的工程,可对不合格项进行再次检测。再次检测时,抽检量应增加1 倍,并应包含同类型房间及原不合格房间。
I 类民用建筑工程
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医院、住宅
氡200、游离甲醛0.08、苯0.09、氨0.2、TVOC0.5
检测点(距内墙0.5m,距地面高度0.8-1.5m)应均匀分布(对角线、斜线、梅花状),避开通风道和通风口。
50含-100平米2个检测点,100含-500平米不少于3个检测点
62.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顶工程需要专家论证(组织 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
基坑工程(支护、降水、 开挖) 开挖深度≥5m
模板工程 滑模、 爬模、 飞模、 隧道模
模板支撑工程
- (1) 搭设高度≥8m
- (2) 搭设跨度≥18m
- (3) 面荷载≥15kN/m2
- (4)线荷载≥20kN/m
- (5)钢结构安装满堂支撑架,单点集中荷载≥7kN。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 (1) 单件起吊重量≥100kN(10吨)
- (2) 起重量≥300kN
- (3) 搭设总高度(基础标高)≥200m起重机械安装和拆除
脚手架工程
- (1) 落地式钢管脚手架h≥50m;
- (2)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平台)提升高度h≥150m
- (3)悬挑脚手架分段架体搭设h≥20m。
其他
- 幕墙安装工程高度≥50m;
- 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36m;
- 人工挖孔桩工程深度≥16m。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
63.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64.事故报告内容:
- 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和工程项目、有关单位名称
- 事故的简要经过
-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以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 事故的初步原因
-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 事故报告单位或报告人员
- 其他
65.违法分包的主要行为:
-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
-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未约定未认可分包的)
-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除外(主体结构分包)
- 4、分包单位将其分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分包后再分包)
- 5、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分包给个人的)
- 6、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劳务分包再分包)
66.保修期限及保修责任
67.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 (1)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 (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 (4)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 (5)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 (6) 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 (7) 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68.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
69.防水工程施工完成后的检查与检验
防水层施工完后,应进行蓄水、淋水试验,观察无渗漏现象后交于下道工序。设备与饰面层施工完毕后还应进行第二次蓄水试验,达到最终无渗漏和排水畅通为合格,方可进行正式验收。楼地面防水层蓄水高度不应小于 20mm,地面和水池的蓄水试验时间均不应小于24h;墙面间歇淋水试验应达到30min以上进行检验不渗漏。
70.合同管理程序:合同评审;合同订立;合同实施计划;合同实施控制;合同管理总结。
71.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控制要点:
- 在一般作业场所应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外壳应做接零保护,并加装防溅型漏电保护装置。
- 潮湿场所或在金属构架等导电性良好的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
- 在狭窄场所(锅炉、金属容器、地沟、管道内等)宜采用Ⅲ类工具。
72.隐蔽工程验收(注意结合案例进行工期或者费用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