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立遗嘱应当遵循以下步骤和要求以确保遗嘱的合法有效:
一、遗嘱能力: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能够理解自己的行为后果并作出理性判断。尤其是老年人,不要等到生病意识不清的时候再考虑立遗嘱的事情,一定要趁早。
二、遗嘱形式:我国法律规定了五种遗嘱形式(律师特别强调,只有这五种方式的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且需严格按照要求,否则可能导致遗嘱无效),分别是:
1、公证遗嘱:通过公证机关办理,有公证处帮忙把关,遗嘱效力不担心,缺点是要额外支出一笔公证费。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自手写(律师特别强调,不能是其他人代写,不能打印),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由遗嘱人口述,他人代为书写,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均需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4、录音遗嘱:遗嘱人口述内容,由他人录音制成,同样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仅限于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订立,且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一旦危机解除,口头遗嘱失效,建议尽快转换成其他书面形式。
三、真实意愿:遗嘱内容必须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不受欺诈、胁迫,且遗嘱人需对遗嘱内容有清晰的认知。
四、遗产范围:遗嘱只能处分遗嘱人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不能处分他人的财产或公共财产。
五、保留必要份额: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并且应当为未出生的胎儿保留继承份额。
六、合法内容: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不能立遗嘱把财产留给小三!)。
七、见证人要求:除自书遗嘱外,其他形式的遗嘱均需见证人在场,见证人不能是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或与之有利害关系的人。
八、遗嘱变更与撤销:遗嘱人有权随时变更或撤销自己所立的遗嘱,但应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
为了确保遗嘱的合法性,特别是对于复杂财产状况,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特别是在考虑使用公证遗嘱或其他特定形式遗嘱时。遗嘱完成后,妥善保管,并告知执行人其存放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