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律师:
您好!
我2015年来上海工作,当时公司为了留住我们这些有技术的员工,答应给我们比较高的工资,并且表示不会辞退我们。我和公司签订了10年的长合同,而公司现在却想辞退我们,还说给我们经济赔偿金。我的合同还没到期,我是不是可以不走?我对于法律这方面不是很懂,所以冒昧地给您来信,希望能从您这里得到相关的解答,万分感谢!
吴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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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先生:
您好!
来信收悉。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现做如下答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根据该条款的规定,您完全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
希望我的回答能给予您一定的帮助,如果还有什么需要咨询的,您可以再来信咨询。
上海顾跃进律师事务所律师
顾一峰
柯律师信箱:
kelvshi2022@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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